修改补充《烟草危害防治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
| 来源标题(完整) | 修改补充《烟草危害防治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 |
|---|---|
| 通报编号 | G/TBT/N/VNM/456 |
| 通报类型 | 1 |
| 成员 | 越南 |
| 发布日期 | 2026-10-15 |
| 涉及产品 | 卷烟、电子烟、加热烟草制品及其他烟草制品、烟草原料;和专用烟草机械设备。 |
| 责任机构 | 医疗服务管理局卫生部 河内市江武区江武138A 电话:(+84 24)6273 3082 电子邮件:ngocttv.kcb@moh.gov.vn 网站:www.kcb.vn |
| 法律依据 | 2.9.2 |
| 语言 | 越南语 |
| 原文语言 | 英语 |
| 页数 | 6 |
| 文件号 | 26-7160 |
| 评议截止日期及联系信息 | 2026年12月14日 [X]距通报60天 指定处理有关通报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联系方式:医疗服务管理局卫生部 河内市江武区江武138A 电话:(+84 24)6273 3082 电子邮件:ngocttv.kcb@moh.gov.vn 网站:www.kcb.vn |
| 拟批准日期 | 待定 |
| 拟生效日期 | 2027-07-01 |
通报内容
法律草案共3条:内容说明:法律草案共3条:第一条。对《烟草危害防治法》若干条款的修改和补充:1.修改第1条,在第1条后增加第1a、1b、1c、1d和1d条,并在第2条中增加第10条,从而修改和补充烟草、电子烟、加热烟草制品、电子设备、特殊烟草制品、其他烟草制品和烟草制品展示的定义。修正第3条第4款,以补充保障特别是弱势群体在无烟环境中生活和工作的权利的政策。在第5条中增加第5条,以确保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透明度和不受烟草业利益的影响。修正和补充第9条,扩大适用于电子烟、加热烟草制品和其他烟草制品的禁止行为。修改补充了第十九条关于烟草制品和烟草原料生产、经营和进口许可管理的规定。修正关于烟草制品工业产权转让和许可管理的第21条第4款。修正第22条关于国内烟草消费量管理的第1条、第2条和第3条的d点。增加第23a条,规定适用于雪茄、烟丝和烟斗烟草的特定机构标准。修正第25条,以加强对向18岁以下的人以及在学校和保健设施周围地区销售烟草产品的控制。修正和补充了一些术语,以符合新的组织结构和按部门划分的国家管理机构名称。删除第5条第2款e点中的“检查”一词;删除第11条第1款b点中的“本条第2款b点规定的机构除外”;并删除第11.12条第2款b点中的“学院、大学和学院”。废除第十七条第二款和第四款;第二十一条第六款;第22条第1款c点;和第25条第1款A点。第2条。效果:1。本法自2027年7月1日起施行。修改、补充和废止与烟草危害防治有关的法律中的多项条款。第3条。过渡性规定:1。目前每种烟草品牌一包、一箱或一箱用于展示的限制,应在本法生效后六个月内继续适用;2.自2027年3月1日起,废除对烟草交易和销售许可证以及建立和经营戒烟和咨询服务的要求;3.从2028年1月1日起,雪茄、烟丝和水管烟草的生产商必须制定和公布特定于企业的标准;进口商必须声明适用的标准。
目标与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相关文件
-国民议会第09/2012/QH13号法律:《预防和控制烟草危害法》相关通报:G/TBT/N/VNM/432
法规原始来源及联系信息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TBT/VNM/26_05403_00_x.pdf
附件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tbtsps.cn/tbt/detail/1?id=QGWTkUxxQR5WnUAA-ekBXLaWFdSJXyYNB291M1rrsPG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