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订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条例
| 来源标题(完整) | 欧盟修订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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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6-10-14 |
| 原文来源 | (成都)低碳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 |
| 来源栏目 | 基地动态 |
正文
2026年8月17日,欧盟委员会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交G/TBT/N/EU/1234号通报,发布《物质及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的规定》(CLP)法规修订草案,旨在与联合国《化学品全球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历次修订成果基本保持一致。该草案目前正征求公众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16日。
一、法规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法规草案属于欧盟授权条例,是对2008年12月16日通过的欧盟第1272/2008号(立法性)条例(即CLP法规)的修订。草案对CLP法规附件内容进行了调整,使其与联合国GHS法规第8号至第10号修订案保持一致;同时,针对气雾剂及皮肤致敏物(混合物)方面,草案部分实施了GHS第11号修订案。其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一)依据GHS第8版到第10版进行修订部分
1. 物理危险分类。
(1)新增“加压化学品”独立危险类别。划分1、2、3类,新增H282、H283、H284条目的危险说明;明确与气雾剂、加压气体边界,避免分类重叠冲突。
(2)重构爆炸物分类体系。更新爆炸物定义、(子)类别(1、2A、2B、2C);其中2C子类别允许使用感叹号象形图GHS07;新增H209、H210、H211条目,删除旧的H200-H203、H205等条目;区分运输配置、使用状态下爆炸危险性,解决非运输条件爆炸风险评估缺失问题。
(3)大幅修订气雾剂分类规则。明确点火距离、密闭空间点火、泡沫可燃性测试适用条件;厘清气雾剂不适用易燃气体、液体、固体、加压化学品分类,但仍可归入其他危险类别;解决GHS第10版文本模糊带来的执行困难。
(4)退敏爆炸物。完善分类判据、燃烧速率指标;补充筛选、豁免规则。
(5)金属粉末、金属化合物。分类策略与长期水生毒性分类规则对齐。
2. 健康危险分类。
(1)皮肤腐蚀(刺激)、眼损伤(刺激)。引入分层评估(Tiered-approach),正式认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体外替代试验(非动物方法)用于分类,明确各类方法适用边界、局限性;完善混合物架桥原则、组分浓度阈值规则。
(2)皮肤致敏(含混合物)。完整落地 1A/1B 亚类分层判定。完成GHS-10启动、但未闭环的混合物皮肤致敏分类规则(GHS-11 正式定稿)。
(3)急性毒性。吸入毒性的急性毒性估算值(ATE)强制以4小时暴露为基准,提供Ten Berge换算公式,把不同染毒时长的半数致死浓度(LC50)换算为4小时等效值。
(4)生殖致突变、致癌、靶器官毒性、反复暴露毒性。更新表格、证据权重表述,统一“P语句”(防范说明)引用。
3. 标签与防范说明。
(1)删除旧应急语句 P310-P315;新增 P316(立即紧急就医)、P317(就医)、P318(获取医疗建议)、P319(不适就医);新增 P203 替代原 P201/P202;新增 P265 等。
(2)优化防范说明组合规则,允许合理合并语句节省标签空间,明确删减重复文本的规则。
(3)更新多语言H语句(危险说明)、P语句对照表;修订象形图使用规则,明确部分危险类别无需象形图。
(4)更新危险类别代码表(如Expl.1、Aerosol1、Press.Chem.1、Skin.Corr.1A 等)。
(二)部分实施GHS第11修订版
GHS第11版已经2024年12月6日通过,但本草案只采用了部分内容,将其转为欧盟法规,避免将来再改一次。
1. 气雾剂分类补漏。澄清未做点火距离、封闭空间及泡沫试验的气雾剂,易燃组分>1% 或燃烧热≥20 kJ/g 归类为第1类;而第3类改为“任何不符合第1类或第2类标准的其他气雾剂”;明确气雾剂不得重复归类为易燃气体或加压气体等。
2. 皮肤致敏混合物。把GHS第10版启动、第11版收尾的混合物1A/1B判定与架桥原则落地。
(三)勘误更正
草案在适配GHS修订过程中发现CLP法规原有附件存在逻辑不一致、编辑疏漏、引用错误、表格笔误、导则编号错误、条文冲突等,一并订正。包括:修正OECD测试指南编号引用错误;修正部分表格内部逻辑矛盾;修正部分脚注错误、条文交叉引用错误;对齐附件之间术语、分类代码不一致;清理过时H语句和P语句残留条目等。
二、草案影响及相关建议
目前,中国国家标准在采用联合国GHS规范方面与欧盟的进度不一致。其中,GB 30000.1—2024《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部分:通则》参考了GHS第8版,在技术内容方面一致,已于2025年8月1日起实施;GB 30000.29—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9部分:对臭氧层的危害》主体系列仍然基于GHS第4版。但GB 30000.30—2025《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30部分:退敏爆炸物》单独采用GHS第10版,已于2026年7月1日起实施。中国尚未转化GHS第9版、GHS第10版绝大多数内容,GHS第11版完全未转化,且暂无时间表更新全套 GB 30000系列国家标准。
由于国内现行国标与欧盟本次草案拟采用的GHS 第8—10版、局部GHS 第11版存在版本差距,我国化学品出口欧盟须按照欧盟CLP法规及其授权法规(本草案生效之后)重新进行分类、制作标签和安全数据表(SDS),不能直接复用国内GHS分类标签。因此,草案的实施必将抬高企业的出口成本。建议相关出口企业,提前盘点对欧产品的库存,制定相关的销售计划,同时按欧盟新规范的要求进行调整,确保在草案正式施行前清空旧库存,及时推出符合新规范的化学品标签和安全数据表等。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tbtsps.cn/evaluationBase/detail?id=G-5eK5C0ST1pqJRQaDanjpAhdZFCmn5XKwmDE3b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