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转基因食品全面标识制度即将实施
| 来源标题(完整) | 韩国转基因食品全面标识制度即将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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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6-10-10 |
| 原文来源 | (漳州)罐头食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 |
| 来源栏目 | 基地动态 |
正文
根据韩国《转基因食品等标示标准》修订行政预告('26.8.5),继此前酱油被追加为转基因(GMO)食品标示对象后,糖类及食用油也将纳入管控。为帮助相关企业提前做好合规准备,釜山地方食品药品安全厅于2026年9月11日发布了《转基因食品全面标识制度实施相关的进口申报所需文件等指南》。
本次新规的核心变化在于“全面标识制度”的落地,实施日期定为2026年12月31日。请各进口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提前准备标示及申报材料。
一、 转基因食品全面标识制度
现行制度:仅对使用韩国国内批准转基因农产品(大豆、玉米、棉花、油菜、甜菜、苜蓿)制造加工后,最终产品中仍残留转基因成分(DNA或蛋白质)的食品进行标示。
变更后(全面标识制度):只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转基因原材料,即使最终产品中未残留转基因成分,也必须进行标示。
新增完全标示对象品类:
1. 酱油
2. 糖类(以玉米等为原料)
3. 食用油(大豆油、玉米油、菜籽油等)
二、 详细管控品类清单
新规对以下三大类食品进行了细化管控,具体包括:
品类 | 详细产品范围 |
酱油 | 韩式酱油、浓酱油、分装酱油、虾酱、混合酱油、混合酱、其他酱油 |
糖类 | 白糖(精制糖、葡萄糖)、糖蜜、低聚糖(低聚果糖、低聚麦芽糖产品)、果糖、果糖(果糖、其他果糖)、淀粉糖浆(淀粉糖浆、其他淀粉糖浆、糊精)、糖类加工品 |
食用油 | 植物油(大豆油、玉米油、菜籽油、棉籽油等)、动物油(食用牛油等)、食用油脂加工品(混合食用油、起酥油、人造黄油等) |
注:以上均指以食品用批准的转基因原材料为主原料制造、加工的产品。
三、 转基因标示规范要求
为符合新规,产品的标示方式需严格遵循以下标准:
1. 颜色与大小:应使用与容器、包装等背景色明显区分的颜色,字号需在12点以上,清晰标示。(一般标示事项为10点以上)。
2. 标示位置与用语:
1) 主标示面:标示“转基因食品”、“包含转基因○○的食品”。
2) 信息标示面:在相应原材料名称旁边标示“转基因”、“转基因○○”、“包含转基因○○”。
四、 进口申报与标示豁免文件(核心重点)
使用转基因标示对象原材料的酱油、糖类、食用油,在进口申报时需提交以下两类文件以申请标示豁免:
1. 最终产品证明书(原件,选1):
1) 区分流通证明书(含制造公司证明书)
2) 政府证明书(含公证人证明书)
2. 使用原材料检测报告(复印件):
1) 需提交产品中使用的转基因标示对象原材料的检测报告。
2) 利好政策:该检测报告的签发机构无需为食药处指定机构。
【特别警示】
韩国官方明确强调:本次新规管控的重点在于“原料端”。因此,即便最终产品的检测报告显示未检出转基因成分,也无法证明该产品未使用转基因原料,官方对此类报告不予认可。企业绝不能仅凭最终产品的检测报告来申请豁免,必须提供所用原材料的检测报告。
新旧制度提交文件对比:
1. 现转基因标示制:区分流通证明书(原件)或 政府证明书(原件)或 国内外检测报告(原件,需食药处指定机构)。
2. 转基因全面标识制度:现行文件 + 使用原材料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无指定机构要求)。
距离2026年12月31日新规正式实施已进入倒计时。请各相关进口企业务必尽快核对自身产品线,提前联系海外供应商获取合规的原材料检测报告及区分管理证明,调整产品包装标示,以免因单证不符或标示违规导致通关受阻。
(漳州)罐头食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翻译整理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tbtsps.cn/evaluationBase/detail?id=6Gxpqz6Wiv3ciDRrdhIoEn-z0OT1xnRAh3wtK1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