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清真产品保证组织机构2026年第4号关于进入印度尼西亚境内的外国清真产品符合性验证的条例
| 来源标题(完整) |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清真产品保证组织机构2026年第4号关于进入印度尼西亚境内的外国清真产品符合性验证的条例 |
|---|---|
| 通报编号 | G/TBT/N/IDN/190/Add.1 |
| 通报类型 | 2 |
| 成员 | 印度尼西亚 |
| 发布日期 | 2026-10-09 |
| 原文语言 | 英语 |
| 文件号 | 26-7032 |
通报内容
补遗原因:
[]评议期变更-日期:
[]已通知采取的措施-日期:
[]通报措施公布-日期:
[X]·通报措施生效-日期:2026年9月10日
[X]最终措施文本可从1获得:
https://jdih.halal.go.id/jdih/documen/3458fb8c-5f45-42a5-9fdf-72c0e65a3ba3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TBT/IDN/final_measure/26_05321_00_x.pdf
[]通报措施撤回或撤销日期:·若措施被重新通报,则相关编号为:
[]通知措施的内容或范围发生变化,文本可从1获得:
新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
[]发布的解释性指南和文本可从1获得:
[]其他:
说明:该法规规定了验证进口产品是否符合印度尼西亚清真产品保证要求的要求和程序。验证包括行政文件检查和有限的物理符合性检查,由BPJPH指定的检查机构在装运前在装货国和/或原产国的装货仓库进行。这些活动包括符合清真证书或外国清真证书注册号、清真标签或非清真信息要求、进口文件和其他适用的清真产品保证要求。结果记录在清真产品验证报告(LPPH)中,该报告对单次装运或进口有效,并在提交进口报关单时需要。该条例进一步规定了检验机构的指定、申请程序、费用、特定类别货物的豁免、报告义务、监测和评估以及行政处罚等要求。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
脚注1:可通过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最终/修订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文本出处获取上述信息。
附件
关联通报
- G/TBT/N/IDN/190 — 清真产品保证组织机构关于进入印度尼西亚的外国清真产品合规保证的法规草案; — 2026-07-3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tbtsps.cn/tbt/detail/2?id=v5wnv-hHQHHkg3XFc3dxWyFlFtiPFV6kXlnRMjtzv0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