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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贸通报预警 / 低风险

颁布科技部负责管理的中高风险等级产品和货物清单的通知草案;

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来源: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浏览 0
通告草案规定了科技部负责管理的中高风险等级产品和货物清单,以及根据越南进出口货物清单相应的HS编码、相应的国家技术标准、产品说明、相应的质量管理要求。通知草案适用于:1。在越南境内生产和交易列入中高风险等级产品和货物清单的产品和货物的组织和个人。在越南境内参与列入中高风险等级产品和货物清单的产品和货物质量管理的组织和个人。通告草案规定了以下主要内容:-附录一科技部负责管理的高风险产品和货物清单-附录二科技部负责管理的中风险产品和货物清单-HS编码、相应的国家技术标准、产品说明、各产品和货物相应的质量管理要
来源标题(完整)颁布科技部负责管理的中高风险等级产品和货物清单的通知草案;
通报编号G/TBT/N/VNM/404
通报类型1
成员越南
发布日期2026-05-11
涉及产品由科学技术部负责管理的中高风险产品和商品包括:燃料、液化石油气、头盔、电气电子设备、儿童玩具、钢材、润滑油、LED照明产品、信息技术设备、广播设备、无线电发射/接收设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放射性物质、核设备、辐射设备,以及本通报草案附录I和附录II所列的其他产品和商品。相应的HS编码见本通报草案的附录。
责任机构质量控制与合格评定司
越南标准、计量与质量委员会(STAMEQ)
地址:越南河内市慈廉郡黄国越路8号
电话:+84. 2437911636
电子邮箱:vuhchq@tcvn.gov.vn
网站:https://tcvn.gov.vn/?lang=en
法律依据2.9.2,5.6.2
语言越南语
原文语言英语
页数144
文件号26-3511
评议截止日期及联系信息2026年6月10日(自通报之日起30天)
[ ]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负责受理关于该通报意见的机构或部门的联系方式:
国际合作与TBT司
越南标准、计量与质量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电话:+(84 24) 37 91 21 45
传真:+(84 24) 37 91 16 30
电子邮箱:tbtvn@mst.gov.vn
网站:https://tcvn.gov.vn/
拟批准日期2026-06-15
拟生效日期2026-07-01

通报内容

通告草案规定了科技部负责管理的中高风险等级产品和货物清单,以及根据越南进出口货物清单相应的HS编码、相应的国家技术标准、产品说明、相应的质量管理要求。通知草案适用于:1。在越南境内生产和交易列入中高风险等级产品和货物清单的产品和货物的组织和个人。在越南境内参与列入中高风险等级产品和货物清单的产品和货物质量管理的组织和个人。通告草案规定了以下主要内容:-附录一科技部负责管理的高风险产品和货物清单-附录二科技部负责管理的中风险产品和货物清单-HS编码、相应的国家技术标准、产品说明、各产品和货物相应的质量管理要求-各风险等级对应的质量管理措施和合格评定方法;集成多种技术或受多种国家技术标准约束的产品和货物的适用原则。-关于生效、过渡条款和执行责任的规定。该通知草案预计将取代2025年11月13日第29/2025/TT-BKHCN号通知。2022年12月30日第2711/QD-BKHCN号决定;2023年3月14日第366/QD-BKHCN号决定;以及2024年3月12日第367/QD-BKHCN号决定。

目标与理由

本通报草案制定之目的在于实施关于按风险级别管理产品质量的第78/2025/QH15号法律及第37/2026/ND-CP号法令;确保由科学技术部负责管理的中高风险级别产品与商品清单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该草案的目标是保护人类健康与安全、财产、环境、射频安全、信息安全、辐射与核安全、消费者权益及公共利益;同时,以透明的方式明确质量管理要求,为组织与个人的生产、经营、进口活动以及合格评定机构和国家管理机构提供便利。

本通报的发布还旨在从基于第2类产品与商品清单的管理机制转变为基于风险的管理机制,从而避免重叠,并降低对低风险评估产品与商品的合规负担,同时确保对可能构成安全风险的产品与商品实施适当管控;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环境;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环境。

相关文件

《产品质量法》(第05/2007/QH12号),已由第78/2025/QH15号法律修订补充。
《标准与技术法规法》(第68/2006/QH11号),已由第35/2018/QH14号法律及第70/2025/QH15号法律修订补充。
政府第37/2026/ND-CP号法令(2026年1月23日),细化规定《产品质量法》若干条款及组织实施与指导措施。

政府第22/2026/ND-CP号法令(2026年1月16日),细化规定《标准与技术法规法》若干条款及组织实施与指导措施。
第29/2025/TT-BKHCN号通知(2025年11月13日)。
第2711/QD-BKHCN号决定(2022年12月30日);第366/QD-BKHCN号决定(2023年3月14日);第367/QD-BKHCN号决定(2024年3月12日)。

法规原始来源及联系信息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TBT/VNM/26_02483_00_x.pdf

附件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tbtsps.cn/tbt/detail/1?id=sL8j54IX_h9dQEHI5DSBkXvGpFb3FOemjCLgUnGqIj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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