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质量管理法令草案;
| 来源标题(完整) | 钢铁质量管理法令草案; |
|---|---|
| 通报编号 | G/TBT/N/VNM/449 |
| 通报类型 | 1 |
| 成员 | 越南 |
| 发布日期 | 2026-09-25 |
| 涉及产品 | 钢铁产品及货物 |
| 责任机构 | 质量控制和合格评定司 越南标准、计量和质量委员会(STAMEQ) 科学技术部 越南河内市义都坊黄国越街8号 电话:+84. 2437911636 电子邮箱:vtbanhchq_tdc@mst.gov.vn 网站:https://tcvn.gov.vn/ |
| 法律依据 | 2.9.2,5.6.2 |
| 语言 | 越南语 |
| 原文语言 | 英语 |
| 页数 | 14 |
| 文件号 | 26-6645 |
| 评议截止日期及联系信息 | 2026年10月25日(距通报30天);指定处理有关通报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联系方式:质量控制和合格评定司 越南标准、计量和质量委员会(STAMEQ) 科学技术部 越南河内市义都坊黄国越街8号 电话:+84. 2437911636 电子邮箱:vtbanhchq_tdc@mst.gov.vn 网站:https://tcvn.gov.vn/ |
| 拟批准日期 | 2026年11月 |
| 拟生效日期 | 2027-01-01 |
通报内容
1.本法令草案规定了钢铁产品和货物在生产、进口和市场流通中的具体质量管理要求;对钢铁在源头实施的上市后质量检验;以及相关机关、组织和个人的责任。2.有关根据风险等级对产品和货物进行分类;适用标准的申报;合格评定;符合标准和技术法规的声明;合格评定机构的登记、指定和承认;国家质量检查;免检、减检或加严检验;标签标识;以及对不合格产品和货物发布警告、召回和处理等事项,应依照《标准和技术法规法》《产品和货物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执行,但本法令另有具体规定的除外。本法令草案适用于:在越南制造、进口或交易钢铁产品的组织和个人,以及参与越南钢铁产品供应链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与钢铁产品相关活动的合格评定机构和认可机构。国家管理机关、产品和货物质量国家检查机关、海关机关、市场监督机关及其他相关专业机关。参与钢铁质量管理的其他机关、组织和个人。
目标与理由
防止欺诈行为和保护消费者;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相关文件
-第05/2007/QH12号产品和货物质量法,经第78/2025/QH15号法律修订和补充。-第68/2006/QH11号标准和技术法规法,经第35/2018/QH14号法律和第70/2025/QH15号法律修订和补充。-第54/2014/QH13号海关法和第90/2025/QH15号法律修订和补充了《招标法》、《公私伙伴关系投资法》、《海关法》、《增值税法》、《进出口关税法》、《投资法》、《投资法》、《公共投资法》和《公共资产管理和使用法》的若干条款。
法规原始来源及联系信息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TBT/VNM/26_05018_00_x.pdf
附件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tbtsps.cn/tbt/detail/1?id=dFKCjwEtrb5c11q1oxxR7YuoTo0gdvtCTTjxMTRFqxq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