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活性物质美帕尼匹林在GB的批准的决定;
| 来源标题(完整) | 关于撤销活性物质美帕尼匹林在GB的批准的决定; |
|---|---|
| 通报编号 | G/TBT/N/GBR/121 |
| 通报类型 | 1 |
| 成员 | 英国 |
| 发布日期 | 2026-05-11 |
| 涉及产品 | 甲哌啶(农药活性物质);农药和其他农用化学品(ICS 65.100) |
| HS 编码 | 29;38 |
| ICS 编码 | 65.100 |
| 责任机构 | 英国TBT咨询点 贸易政策、实施与谈判司 商业贸易部 旧海军部大楼 伦敦 SW1A 2DY 电子邮箱:tbtenquiriesuk@businessandtrade.gov.uk |
| 法律依据 | 2.9.2 |
| 语言 | 英语 |
| 原文语言 | 英语 |
| 页数 | 4 |
| 文件号 | 26-3506 |
| 评议截止日期及联系信息 | 2026年7月10日 [X]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负责受理关于该通报意见的机构或部门的联系方式: 英国TBT咨询点 贸易政策、实施与谈判司 商业贸易部 地址:旧海军部大楼,伦敦,SW1A 2DY 电子邮箱:TBTEnquiriesUK@businessandtrade.gov.uk 网站:https://www.gov.uk/government/organisations/department-for-business-and-trade |
| 拟批准日期 | 2026-07-31 |
| 拟生效日期 | 批准后6个月 |
通报内容
根据第1107/2009号同化法规,得出结论认为应撤销活性物质美帕尼匹林的批准的决定文件。英国将撤销对含有甲哌啶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该决定仅涉及将该物质和含有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
目标与理由
活性物质在用于植物保护产品之前必须获得批准。英国适用的(欧盟)第1107/2009号法规(关于将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简称“该法规”)在第4条和附件二中规定了批准标准。必须满足这些标准,以保护人类和动物健康以及环境。
主管机构根据该法规第21条第(1)款对嘧霉胺在英国境内的批准情况进行了审查。该审查评估了其对人体内EAS(雌激素、雄激素、类固醇生成)模式的内分泌干扰特性(该法规附件二第3.6.5点和第3.8.2点)。
主管机构得出结论,嘧霉胺未能满足该法规第4条规定的批准标准,并根据第21条第(5)款(b)项,决定撤销其批准。
含有嘧霉胺的植物保护产品的现有销售和供应授权将在该活性物质批准被撤销后6个月撤销。根据第1107/2009号法规第46条,这些产品的储存、处置和使用的宽限期将在(授权撤销后)12个月后结束。
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
相关文件
关于在英国境内撤销活性物质嘧霉胺批准的拟议决定,可在英国已批准活性物质登记册中查阅。
英国适用的(欧盟)第1107/2009号法规 - 立法.gov.uk
法规原始来源及联系信息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TBT/GBR/26_02482_00_e.pdf
英国TBT咨询点
贸易政策、实施与谈判司
商业贸易部
旧海军部大楼
伦敦
SW1A 2DY
电子邮箱:tbtenquiriesuk@businessandtrade.gov.uk
附件
关联通报
- G/TBT/N/GBR/121/Add.1 — 关于撤销英国活性物质嘧菌胺批准的决定 — 2026-07-3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tbtsps.cn/tbt/detail/1?id=FvQBRpFfo8Zhy5l3XTIUDKZc34v41AKS00FkiCBr31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