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咨询点报告第193号
| 来源标题(完整) | 中国国家咨询点报告第1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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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6-09-20 |
| 来源栏目 | 咨询点报告 |
正文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的透明度原则,各成员在制定本国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时,如无相关国际标准,或虽有国际标准但其内容与拟议法规存在实质性差异,且该法规可能对国际贸易产生重大影响,则应在早期适当阶段,通过WTO秘书处向其他成员通报法规草案。通报是WTO成员应履行的义务,而对通报进行评议则是各成员享有的权利。
自2001年12月11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截至2025年底,中国通过WTO向各成员发布TBT通报(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累计已达2379项。共收到外方评议1028件,共涉及519项TBT通报(占通报总数的21.8%)。
2025年,中国通过WTO向各成员发布TBT通报218项(通报号第1962号至2170号,另含若干补遗)。我方共收到来自美国、欧盟、新西兰、巴西、加拿大等WTO成员及国外行业协会的评议意见42件,目前已对外答复38件。这些评议意见共涉及15件中国TBT通报措施。其中,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的通报(G/TBT/N/CHN/1964),分别收到美国、欧盟、秘鲁等WTO成员及多个国外行业协会的评议意见。针对外方提出的诸多问题,我方均予以认真研究和考量,分别给予明确答复。
对于收到的国外评议意见,我中心严格依照程序规定,及时转交至相关措施制定部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积极配合我中心开展对外答复工作,对外方意见中的合理部分认真采纳并积极借鉴。WTO其他成员提交的评议意见,既集中反映了其关注重点,也充分体现了其在相关议题上的一贯立场。
在受理评议及答复的过程中,我们深切认识到,其他成员就我国TBT通报在技术细节、管理程序等方面提出的问题与建议,对我国相关行业了解国外技术法规动态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同时也有助于提升我国对其他成员TBT通报的评议工作水平。鉴于此,我们将外方评议及我方答复整理汇编成册。本书收录了2025年中国发布的WTO/TBT通报,以及我国受理的其他WTO成员评议意见及我方答复。因时间紧、工作量大,汇编中难免存在疏漏与不足,恳请读者批评指正,我们将虚心听取意见,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和改进。
附件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tbtsps.cn/advicereport/detail?id=4uESuBEwgbje5n2f9SpHlxBzr1mPquy5f-BPJPa4Hg%3D%3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