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修订供手提丁烷气炉、火把或一般可再充装打火机使用的预先充装石油气的燃料容器法定检验规定的建议;
| 来源标题(完整) | 有关修订供手提丁烷气炉、火把或一般可再充装打火机使用的预先充装石油气的燃料容器法定检验规定的建议; |
|---|---|
| 通报编号 | G/TBT/N/TPKM/605 |
| 通报类型 | 1 |
| 成员 |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 发布日期 | 2026-09-15 |
| 涉及产品 | 液化丙烷(HS编码:271112);液化丁烷(不包括纯度>=95%的正丁烷或异丁烷)(HS编码:271113);未另作具体说明液化气态碳氢化合物(不包括天然气、丙烷、丁烷、乙烯、丙烯、丁烯和丁二烯)(HS编码:271119);饱和非环烃(HS编码:290110);用于填充或再填充香烟或类似打火机的容器中的液体或液化气体燃料,容量<=300 cm³(HS编码:360610) |
| HS 编码 | 271112;271113;271119;290110;360610 |
| 责任机构 | 经济部标准计量检验局 |
| 法律依据 | 2.9.2,5.6.2 |
| 语言 | 英语 |
| 原文语言 | 英语 |
| 页数 | 3 |
| 文件号 | 26-6319 |
| 评议截止日期及联系信息 | 2026年11月14日 [X]距通报60天 指定处理有关通报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联系方式:WTO TBT咨询点 经济部 标准、计量与检验局(Bureau of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Inspection,BSMI) 中国台湾台北市中正区济南路一段4号 邮编 100 电话:+(886-2)23431700#1566 传真:+(886-2)23431804 电子邮件:tbtenq@bsmi.gov.tw |
| 拟批准日期 | 待定 |
| 拟生效日期 | 2027-07-01 |
通报内容
自2003年1月1日起,为便携式丁烷煤气炉、火把或一般可再充装打火机而预先充装液化石油气的燃料容器须接受BSMI的强制检验。现行合格评定程序为型式认可批检验,适用检验标准为CNS 14530:2014。CNS 12951:2003第9节规定了火炬或一般可再填充打火机的燃料容器的标签要求。修订后的CNS 14530:2023第9.6节和附录B介绍了配备泄压装置的便携式丁烷燃气灶燃料容器的耐压测试要求。此外,修订后的CNS 12951:2016第10(a)节的标示要求不再包含CNS 12951:2003第9节第(5)项规定的关于是否添加了气味剂的要求,并新要求符合主管机关针对相关行业公告的相关规定。据此,根据修订后的检验标准对相关检验要求进行修订。
目标与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相关文件
2026年9月14日 政府公报第032卷第171号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2171/ch04/type3/gov31/num10/Eg.pdf 商检法相关通报:G/TBT/N/TPKM/1
法规原始来源及联系信息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TBT/TPKM/26_04799_00_x.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TBT/TPKM/26_04799_00_e.pdf
WTO TBT咨询点,邮箱:tbtenq@bsmi.gov.tw
附件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tbtsps.cn/tbt/detail/1?id=Zg0hjAwbq6JBw4LNGaj0WdZUOzuHMExFBI-gXi3C3D-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