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公布用于预制品和罐头制品的捕捞及水产养殖物种商业名称清单
| 来源标题(完整) | 西班牙公布用于预制品和罐头制品的捕捞及水产养殖物种商业名称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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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6-09-09 |
| 原文来源 | 湛江水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 |
| 来源栏目 | 基地动态 |
正文
2026年8月28日,西班牙向WTO提交了G/TBT/N/ESP/61号通报,发布《渔业总秘书处决议,公布西班牙允许用于预制品和罐头制品的捕捞及水产养殖物种商业名称清单》决议草案,该决议根据《皇家法令1082/2025》制定,同步落实欧盟(EU)1379/2013条例的相关要求。该决议草案拟生效日期为2027年1月1日(自其在《国家官方公报》上刊登次月生效),同时废止原《皇家法令1521/1984》附件4中的旧有清单。核心要点如下:
一、新规覆盖的品类
水产预制品和罐头制品,对应欧盟(EU)1379/201条例附件I的h)、i)类产品,包括:鱼类制品及罐头;鱼子酱及用鱼卵制成的替代品;制作或保藏的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熏制除外)。
二、明确官方品名清单和标签要求
本决议公布了适用于西班牙境内渔业捕捞和水产养殖产品的预制品和罐头制品的品名清单,在西班牙《国家官方公报》(BOE)上予以公布。所有在西班牙境内销售的水产制品,其标签上的商品名称必须采用官方清单中指定的西班牙语名称。具体清单见链接: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TBT/ESP/26_04476_01_s.pdf
三、明确清单年度更新机制
由西班牙农业、渔业和食品部渔业总秘书处在每年第一季度发布决议,更新品名清单最新版本。更新清单时两类情形将被纳入考虑:
1.上一个自然年度内,相关当事人提交并已获批的新增、修改、删除品名的申请结果;
2.主管部门基于正当理由,依职权作出的新增、修改、删除决定。
四、明确临时命名规定
在相关产品尚未确定官方品名,且申请正在办理期间,可使用欧盟(EU)1379/2013条例附件I第a)、b)、c)及e)条适用的国家商业命名清单中的物种命名。
五、提供救济途径
相关当事人可于本决议在《国家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据2015年10月1日第39/2015号《公共行政程序法》第121条、第122条及第112条第1款之规定,向农业、渔业与食品大臣提起复议。
供稿单位:湛江水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tbtsps.cn/evaluationBase/detail?id=LP83lETg43nXOqi06vrWbHSRSQ_Wufoi4eWWJH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