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拟修订食品标示广告规则
| 来源标题(完整) | 韩国拟修订食品标示广告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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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6-09-07 |
| 原文来源 | (漳州)罐头食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 |
| 来源栏目 | 基地动态 |
正文
2026年8月7日,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发布《食品等标示·广告相关法律施行规则》部分修改令立法预告。本次修法紧跟人工智能技术发展,首次明确将利用AI生成的虚拟专家形象进行食品广告的行为列为不公平广告,并大幅提高处罚力度。同时,致敏原强制标示范围也进一步扩大。相关出口企业请务必关注。
一、修订背景与目的
随着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技术日益成熟,部分食品广告开始利用AI系统生成高度拟真的虚拟音像、图像或影像,模仿医生、教授等专业人士形象进行产品推荐,致使消费者难以辨别真伪,误认为相关食品获得专业机构或人士的认可。此类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此,国国会于2026年5月26日通过《食品等标示·广告相关法律》修正案(法律第21707号),明确将上述行为列为不公平广告行为,并定于2026年11月27日正式施行。本次施行规则修改,旨在细化上位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标准,同时将针对真人违规的处罚力度同步提升,确保法律执行的公平性与一致性。
此外,综合考虑过敏性疾病发病率、严重程度及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本次修法新增四种致敏原强制标示要求,以强化消费者安全保护。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扩充致敏原强制标示对象(附录2)
现行规则规定松子为致敏原标示对象。本次修订在“松子”基础上,新增 芝麻、紫苏籽、杏仁、腰果 四种物质,纳入义务标示范围。相关企业须在产品包装上明确标注上述成分及其衍生品信息。该条款将于 2028年1月1日 起施行,给予企业充分过渡期以调整标签。
(二)细化不公平广告处分标准(附录7)
1. 明确禁止性用语
对使用 “韩方”“特殊制法”“订单暴增”“团体推荐” 或与之近似的表述进行广告宣传,且无法提供科学依据的行为,按照违规次数分别处以 品目制造停止1至3个月 或 停业7天至1个月 的行政处罚。
2. 强化专家背书类广告监管
任何由医生、牙科医生、韩医师、兽医师、药师、韩药师、大学教授或其他人士作出产品功能性保证,或声称产品获得指定、公认、推荐、指导、使用等内容的标示或广告,均纳入严格监管。但仅客观表述相关专家直接参与产品研发过程的广告除外。根据违规情节,可处以停业7天至2个月不等的处分。
3. 新增AI生成虚假专家形象广告规制
依据《人工智能发展与信任基础构建等相关基本法》第二条第二款定义的人工智能系统,如生成难以与真实区分的虚拟音响、图像或影像,用于食品广告,并使消费者误以为医生、教授等专业人士对产品进行保证、指定、公认、推荐、指导或使用,即构成不公平广告行为。处罚标准与前述专家背书类广告一致,首次违规停业15天(部分情形为7天),再犯停业1个月,第三次停业2个月。
三、施行日期与过渡安排
正式施行日期:2026年11月27日。届时,上述AI虚假广告、专家背书广告及禁止性用语等新规将同步生效。
致敏原标示新规:延至2028年1月1日起施行,以便企业合理调整包装与供应链。
四、相关企业合规提示
对韩出口食品、健康功能食品及一般加工食品的企业,应密切关注本次修法动态,及时启动内部合规审查。建议重点排查以下方面:
广告宣传:核查现有及在筹广告是否含有AI生成的虚拟专家形象或声音,是否借用专业人士名义进行间接推荐,是否使用“韩方”“特殊制法”等模糊诱导性词汇。
产品标签:对照新增致敏原清单,检查配方及标签,提前规划调整方案,确保在2028年1月1日前完成标签更新。
供应链沟通:涉及芝麻、紫苏籽、杏仁、腰果或其衍生产品的企业,应加强与上游供应商的信息对接,确保原料来源及成分标注准确。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tbtsps.cn/evaluationBase/detail?id=bA3HPKRqTUzp40_g0V1NuenXI6QhdRo6youslNp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