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贸通报预警 / SPS通报
进境植物源性肥料的植物检疫要求
本措施规定了: 1.明确允许输华的植物源性肥料种类。 2.规定植物源性肥料生产企业推荐在华注册要求和程序及注册有效期。 3.规定输华植物源性肥料进境植物检疫要求,不带中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对农业生产、生态环境有严重危害的其他有害生物和外来物种,不带植物种子、土壤、动物尸体、动物粪便、禽类羽毛等动物源性成分和其他生物安全风险物质; 4.规定输华植物源性肥料包装、存放和运输要求及出口前检疫和出证要求。 5.规定输华 植物源性肥料进境检疫程序和不合规情况处理要求。
| 来源标题(完整) | 进境植物源性肥料的植物检疫要求 |
|---|---|
| 通报编号 | G/SPS/N/CHN/1323 |
| 通报类型 | 1 |
| 成员 | 中国 |
| 发布日期 | 2025-01-07 |
| 涉及产品 | 植物源性肥料 |
| 责任机构 | 海关总署 |
| 语言 | 中文 |
| 原文语言 | English |
| 页数 | 6页 |
| 文件号 | 25-0077 |
| 评议截止日期及联系信息 | 2025年3月8日 |
| 拟批准日期 | 2025年4月1日 |
| 拟生效日期 | 2025年7月1日 |
通报内容
本措施规定了:
1.明确允许输华的植物源性肥料种类。
2.规定植物源性肥料生产企业推荐在华注册要求和程序及注册有效期。
3.规定输华植物源性肥料进境植物检疫要求,不带中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对农业生产、生态环境有严重危害的其他有害生物和外来物种,不带植物种子、土壤、动物尸体、动物粪便、禽类羽毛等动物源性成分和其他生物安全风险物质;
4.规定输华植物源性肥料包装、存放和运输要求及出口前检疫和出证要求。
5.规定输华植物源性肥料进境检疫程序和不合规情况处理要求。
目标与理由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法规原始来源及联系信息
中国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Tel: +(86 10) 5795 4645/5795 4642
E-mail: sps@customs.gov.cn
来源附加链接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CHN/25_00054_00_x.pdf
附件
关联通报
- G/SPS/N/CHN/1323/Add.1 — 海关总署《关于进境植物源性肥料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2025)185号 — 2025-11-11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tbtsps.cn/sps/detail/1?id=BeP_ysrwFnp5qAskI9m8heVyHQj0Sb4O0UMtyvTBnDH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