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澳大利亚出口生虾的海外出口前测试项目评估指南
| 来源标题(完整) | 向澳大利亚出口生虾的海外出口前测试项目评估指南 |
|---|---|
| 通报编号 | G/SPS/N/AUS/625 |
| 通报类型 | 1 |
| 成员 | 澳大利亚 |
| 发布日期 | 2025-11-27 |
| 涉及产品 | 未煮熟、去皮、去内脏和冷冻的对虾 |
| 责任机构 | 农业、渔业和林业部 |
| 语言 | 英语 |
| 原文语言 | 英语 |
| 页数 | 2 |
| 文件号 | 25-7913 |
| 评议截止日期及联系信息 | 随时欢迎对指南提出意见。 |
| 拟批准日期 | 预计2025年底 |
| 拟生效日期 | 从2025年底开始接受评估 |
通报内容
2023年6月,我们发布了最终报告:从所有国家进口供人食用的对虾的生物安全风险审查。这些生虾的进口条件标准是:加工过,去头去壳。对虾可能会保留最后一节和尾扇、冷冻和去内脏。每批都要进行白斑综合征病毒和黄头病毒基因型1的检测。测试在出口前和抵达时进行。
根据《实施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定》(SPS协定)第4条,澳大利亚有义务承认存在同等的生物安全措施。我们制定了指导方针,为贸易伙伴提供澳大利亚用于评估对虾出口前测试等效性计划的原则和标准。为了在考虑贸易伙伴的请求后认可出口前测试等效性计划,该部门将对出口国的主管当局进行评估。
获取指南文件的副本如有任何疑问,或要获取出口前测试指南的副本,请发送电子邮件至aquaticbiosecurity@aff.gov.au。
要获得关于生物安全风险分析的信息和更新,请在subscribe.agriculture.gov.au/subscribe.订阅生物安全风险分析动物。订户将收到生物安全建议通知和其他关于动物生物安全政策的通知。Rochelle PrattleyA博士/动物生物安全处助理秘书电子邮件:animalbiosecurity@aff.gov.au
目标与理由
动物健康
法规原始来源及联系信息
澳大利亚政府农业、渔业和林业部GPO Box 858Canberra Act 2601 Australia电话:+(61)2 627 2 393 3电子邮件:sps.contact@aff.gov.au网站:http://www.agriculture.gov.au
来源附加链接
https://www.agriculture.gov.au/biosecurity-trade/policy/risk-analysis/memos/ba2025-a09
附件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tbtsps.cn/sps/detail/1?id=lDPBSqcvwtvdnk0dMrl7Pixo1CNYm5EqCIH6brtg6vg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