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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马来西亚活鱼进口议定书(对G/SPS/N/MYS/20的修订)。

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来源: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浏览 0
马来西亚渔业部根据1985年《渔业法》(第317号法案)关于活鱼控制的第40节,审查了G/SPS/N/MYS/20*(2009年7月6日)的通报。 该修订案考虑了物种在各自商品组内的重新分类和合并。此外,它还纳入了疾病分析、生物安全风险和向马来西亚出口的具体目的的要求。本次通报的目的是向所有国家通报更新后的进口议定书: 1.供人食用的活鱼;2.活鱼亲鱼;3.活淡水鱼苗;4.活海鱼鱼苗;5.活的甲壳类亲鱼;6.活甲壳类鱼苗;7.活软体动物;8.活的无脊椎动物;9.活水生植物。 进口活水生动物的风险评估和检疫
来源标题(完整)更新马来西亚活鱼进口议定书(对G/SPS/N/MYS/20的修订)。
通报编号G/SPS/N/MYS/20/Rev.1
通报类型4
成员马来西亚
发布日期2026-03-03
涉及产品活鱼(除外观赏鱼)进口条件
责任机构渔业部渔业生物安全司
语言英语
原文语言英语
页数3
文件号26-1686
评议截止日期及联系信息2026年5月2日
拟批准日期2026年5月1日
拟生效日期2026年6月1日

通报内容

马来西亚渔业部根据1985年《渔业法》(第317号法案)关于活鱼控制的第40节,审查了G/SPS/N/MYS/20*(2009年7月6日)的通报。

该修订案考虑了物种在各自商品组内的重新分类和合并。此外,它还纳入了疾病分析、生物安全风险和向马来西亚出口的具体目的的要求。本次通报的目的是向所有国家通报更新后的进口议定书:

1.供人食用的活鱼;2.活鱼亲鱼;3.活淡水鱼苗;4.活海鱼鱼苗;5.活的甲壳类亲鱼;6.活甲壳类鱼苗;7.活软体动物;8.活的无脊椎动物;9.活水生植物。

进口活水生动物的风险评估和检疫要求如下:

1. 供人食用的活鱼(i):检疫要求由托运货物的最终用途决定。指定直接交付给餐馆以便立即准备的货物免于检疫。

2. 其他商品(ii-ix):进口风险和强制检疫期基于综合评估,考虑物种的易感性、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列出的应通报疾病以及其他关键的生物安全风险。

议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抵达马来西亚前的进口条件;

2.马来西亚进口活鱼的动物卫生认证要求;

3. 抵达马来西亚领土时的进口条件。

该进口议定书要求所有进口商在托运货物抵达前遵守规定的条件,满足所有健康认证标准,并在抵达马来西亚时遵守所有程序,如附件一所述。

*注:根据1985年《渔业法》,“鱼”是指任何水生动物或植物,无论是否定居,包括所有种类的有鳍鱼类、甲壳类动物、软体动物、水生哺乳动物或其卵或卵、鱼苗、鱼种、唾液或幼鱼,但不包括任何种类的水獭、海龟或其卵。

目标与理由

动物健康,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法规原始来源及联系信息

马来西亚渔业部渔业生物安全司
马来西亚普特拉贾亚联邦政府行政中心
Putrajaya 62628
电话:+(603)8870 4606
传真:+(603)8890 3794
电子邮件:spsdof@dof.gov.my

附件

关联通报

  • G/SPS/N/MYS/20 — 马来西亚活鱼进口详细条件通知。语言:英文。页数:2页 — 2009-07-06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tbtsps.cn/sps/detail/4?id=AYreyRl9R-clTTsBYwGxN1VZH5GA4XFtz7IkznVt-s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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