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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第1号修改单

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来源: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浏览 0
附录 B 表 B.2 删除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脱氢乙酸,脱氢乙酸钠),增加辛烯基琥珀酸单阿拉伯胶酯、松香酸甘油酯(脂松香、木松香和妥尔松香) 。
来源标题(完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第1号修改单
通报编号G/SPS/N/CHN/1372
通报类型1
成员中国
发布日期2026-05-12
涉及产品食品用香精
责任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
语言中文
原文语言英语
页数1
文件号26-3535
评议截止日期及联系信息2026年07月11日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通报内容

附录BB.2删除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脱氢乙酸,脱氢乙酸钠),增加辛烯基琥珀酸单阿拉伯胶酯、松香酸甘油酯(脂松香、木松香和妥尔松香)

目标与理由

食品安全

法规原始来源及联系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电话:+(86 10)5795 4645/5795 4642电子邮件:sps@customs.gov.cn

来源附加链接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SPS/CHN/26_02510_00_x.pdf

附件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tbtsps.cn/sps/detail/1?id=elyGde3M2RWbdDdI-sJDroLKvHD9X6rxx30wYdq2oB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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