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氧丙烷农药限量最终规则。
| 来源标题(完整) | 环氧丙烷农药限量最终规则。 |
|---|---|
| 通报编号 | G/SPS/N/USA/3571 |
| 通报类型 | 1 |
| 成员 | 美国 |
| 发布日期 | 2026-06-01 |
| 涉及产品 | 多种商品 |
| 责任机构 | 美国环境保护署 |
| 语言 | 英语 |
| 原文语言 | 英语 |
| 页数 | 5 |
| 文件号 | 26-4022 |
| 评议截止日期及联系信息 | 该法规于2026年5月29日生效。异议和听证请求必须在2026年7月28日之前收到,并且必须根据40 CFR part 178中提供的说明提交(另见补充信息的I.C.单元)。 |
| 拟批准日期 | 2026年5月29日 |
| 拟生效日期 | 2026年5月29日 |
通报内容
该法规规定了芝麻种子;姜黄,根,干燥;姜,干燥;胡椒,甜椒,干燥;和胡椒、非甜椒,干燥中环氧丙烷(PPO)的残留限量。Balchem公司ABERCO,Inc.向EPA提交了一份申请,请求EPA制定该农药在已确定商品中的最大残留允许限量。
在做出限量决定时,EPA尽可能将美国的限量与国际标准相协调,与美国食品安全标准和农业实践相一致。根据FFDCA第408(b)(4)节的要求,EPA考虑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制定的国际最大残留限量(MRL)。食品法典委员会是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食品标准计划,在美国加入的贸易协定中被认可为国际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组织。EPA可以制定不同于法典的限量;然而,FFDCA第408(b)(4)节要求EPA解释偏离法典水平的原因。食品法典尚未为生姜、甜椒或非甜椒、芝麻或姜黄根中的PPO制定MRL。
对限量申请的修订
在根据《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案》(FIFRA)对PPO进行的注册审查期间,EPA确定不需要PCH公差,因为仅PPO残留就足以检测执法活动中的PPO误用,并且没有确定PCH的食品法典最大残留限量。为了法规清晰,并确保PPO反应产物(包括PCH和丙烯溴醇)的残留物仍包含在PPO限量范围内,该机构根据FFDCA提议并最终确定了一项规则,从40 CFR 180.491中删除了所有PCH限量,并修订了PPO的限量表达式,以指定包含这些反应产物。参见90 FR 42896,2025年6月9日(FRL-12765-01-OCSPP)和91 FR 21386,2026年4月22日(FRL-12765-02-OCSPP)。因此,申请人撤回了要求EPA制定PCH限量的请求,从而EPA未制定这些限量。
目标与理由
食品安全
法规原始来源及联系信息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6-05-29/html/2026-10711.htm
来源附加链接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6-05-29/html/2026-10711.htm
附件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tbtsps.cn/sps/detail/1?id=zGRbLyHG-GuzXwKpDDL_SJjAFG_Xo7wdUbxfCahOO2K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