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贸通报预警 / SPS通报
进出境动物及动物遗传物质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根据近年来海关检疫监管工作实际,将《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 47 号,经海关总署令第 262 号修改)、《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 99 号,经海关总署令第 243 号修改)、《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 122 号,经海关总署令第 243 号修改)、《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 183 号,经海关总署令第 243 号修改)等整合, 从进境、过境、出境三个方面明确了动物及动物遗传物质有关要求, 未
| 来源标题(完整) | 进出境动物及动物遗传物质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
| 通报编号 | G/SPS/N/CHN/1354/Rev.1 |
| 通报类型 | 4 |
| 成员 | 中国 |
| 发布日期 | 2026-07-01 |
| 涉及产品 | 动物及动物遗传物质 |
| 责任机构 | 中国海关总署 |
| 语言 | 中文 |
| 原文语言 | 英语 |
| 页数 | 13 |
| 文件号 | 26-4733 |
| 评议截止日期及联系信息 | 2026年8月30日 |
| 拟批准日期 | 待定。 |
| 拟生效日期 | 待定。 |
通报内容
本管理办法根据近年来海关检疫监管工作实际,将《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47号,经海关总署令第262号修改)、《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99号,经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22号,经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83号,经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等整合,从进境、过境、出境三个方面明确了动物及动物遗传物质有关要求,未对境外相关方提出新的要求。
目标与理由
食品安全,动物健康,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法规原始来源及联系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8610)57954645
电子邮件:sps@customs.gov.cn
来源附加链接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SPS/CHN/26_03387_00_x.pdf
附件
关联通报
- G/SPS/N/CHN/1354 — 进出境动物及动物遗传物质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2025-09-17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tbtsps.cn/sps/detail/4?id=P42vOvbO-uH1j1svgwskJyUGayHilSFlyMxETIewEFv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