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健康保护通知(食品)(欧盟指令附件变更的应用)(第1334/2008号法规——用于食品的食品调味物质和某些具有调味特性的食品成分(第2号修正案),5786-2026。
| 来源标题(完整) | 公共健康保护通知(食品)(欧盟指令附件变更的应用)(第1334/2008号法规——用于食品的食品调味物质和某些具有调味特性的食品成分(第2号修正案),5786-2026。 |
|---|---|
| 通报编号 | G/SPS/N/ISR/15 |
| 通报类型 | 1 |
| 成员 | 以色列 |
| 发布日期 | 2026-07-06 |
| 涉及产品 | 食品添加剂(ICS编码:67.220.20) |
| 责任机构 | 卫生部卫生监管局(食品、酒精饮料和化妆品) |
| 语言 | 希伯来语 |
| 原文语言 | 英语 |
| 页数 | 8 |
| 文件号 | 26-4842 |
| 评议截止日期及联系信息 | 2026年9月4日 |
| 拟批准日期 | 该法规在2026年6月24日之前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
| 拟生效日期 | 2026年7月15日 |
通报内容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8年12月16日关于食品调味物质和某些具有调味特性的食品成分的(EC)1334/2008号委员会条例取代了理事会指令(EEC)1601/91、(EC)2232/96、(EC)110/2008和EC/2000/13,作为5776-2015年《公共健康保护(食品)法》(以下简称《法律/食品法》)第10号修正案的一部分,并出现在该法附录II A第11项中。第1334/2008号条例于2025年1月1日在以色列全面适用,除了该法第3A(a1)至(a5)节规 定的例外情况外,该法附录II A第11项C栏规定的扩展范围。
迄今为止,已在《官方公报》(Reshumot)上发布了通知,其中包括(EC)1334/2008号条例中发生的变化,并在以色列实施(更新),最近的一项于2025年8月17日发布,即公共健康保护(食品)通知(欧盟指令附件变更的应用)(第1334/2008号条例-食品调味物质和某些用于食品和食品上的具有调味特性的食品成分)(修正案),5785-2025,由卫生部卫生监管局(食品、酒精饮料和化妆品)主任签署。在上述通知发布后,在食品服务网站上采用并发布的最新更新的综合版本是2025年6月25日欧洲立法中有效的版本。
现在建议在以色列实施(EC)1334/2008号条例中发生的变化,下文将详细介绍,不作修改、条件、例外或扩展,同时将其纳入今天通过的第1334/2008号条例的文本。这些变化的本质与添加调味物质和更新CAS编号有关。
本拟议修正案中包含的变更在第4项之后合并了修订(EC)1334/2008号法规各附件的以下欧盟法规:
· 第5项-2026年1月26日委员会条例(EU)2026/172。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将3-[3-(2-异丙基-5-甲基-环己基)-脲基]-丁酸乙酯列入欧盟调味品清单的(EC)1334/2008号条例附件一,并更正某些化学文摘社编号:
1. 在附件I中增加关于3-[3-(2-异丙基-5-甲基-环己基)-脲基]-丁酸乙酯的参考文献。说明:该法规批准将调味物质3-【3-(2-异丙基-5-甲基-环己基)-脲基】-丁酸乙酯(FL 16.136)添加到列表中。该物质旨在提供技术调味特性。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进行了全面的风险评估,并确定该物质的使用不会引起任何安全问题(包括不存在遗传毒性问题),前提是其使用仅限于特定的食品类别和最大允许限量(MPL)。根据该结论,不需要额外的安全性限制。
2. 替换附件I A部分第2项中4个参考文献中的化学文摘社编号。说明:出于透明度和科学准确性的原因,该法规更正了四种已批准使用的调味物质的CAS编号(化学注册号)(FL编号:X、Y、Z、W):FL编号08.017-第三列中的编号将替换为编号97-67-6;FL编号08.127-第三列中的编号将替换为编号13794-15-5;FL编号16.041-第三列中的编号将替换为编号150436-68-3;FL编号16.132-第三列中的编号将替换为编号67604-48-2。应该强调的是,这只是一项技术-行政更正,旨在使该法规与更新的国际注册保持一致,对这些物质的安全性或其使用条件没有影响。
· 第6项-2026年1月26日委员会条例(EU)2026/175。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C)1334/2008号条例附件一,将橙皮素二氢查耳酮纳入欧盟调味品清单:
在附件I A部分第2项表1中增加关于橙皮素二氢查耳酮的参考文献。说明:第2026/175号法规修订了欧盟允许的调味物质清单,并批准增加橙皮素二氢查耳酮物质(FL编号16.137)。该物质的批准旨在为食品行业提供一种额外的调味技术替代方案,同时确保其使用不会误导消费者。该安排基于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2024年10月的意见,该意见明确确定使用该物质是完全安全的。此外,检查证实,即使累积接触该物质以及具有类似结构的调味物质也不会造成任何健康风险,因此不需要超出既定限制的更严格限制。为了确保相称性和消费者保护,已经确定了10mg/kg的严格和统一的最大使用限量。该用途仅限于特定的食品类别,包括乳制品及其替代品、风味饼干、饮料以及水果和蔬菜产品。
目标与理由
食品安全
法规原始来源及联系信息
卫生部卫生监管局(食品、酒精饮料和化妆品)
电子邮件:matan.shiner@moh.gov.il
来源附加链接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SPS/ISR/26_03464_00_x.pdf
附件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tbtsps.cn/sps/detail/1?id=SfFfY2jAIC1I0qAvKOmyVPj_tVmDO4VNOPRq5UczTr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