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健康保护通知(食品)(欧盟指令附件变更的应用)(法规EC 396/2005-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修正案3)5786-2026。
| 来源标题(完整) | 公共健康保护通知(食品)(欧盟指令附件变更的应用)(法规EC 396/2005-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修正案3)5786-2026。 |
|---|---|
| 通报编号 | G/SPS/N/ISR/12/Rev.3 |
| 通报类型 | 4 |
| 成员 | 以色列 |
| 发布日期 | 2026-07-07 |
| 涉及产品 | 肉和食用肉内脏(HS编码:02);乳制品;鸟蛋;天然蜂蜜;其他地方未指定或包括的动物源性可食用产品(HS编码:04);食用蔬菜和某些块根和块茎(HS编码:07);食用水果和坚果;柑橘类水果或甜瓜的果皮(HS编码:08);咖啡、茶、马黛茶和香料(HS编码:09);谷物(HS编码:10);制粉行业的产品;麦芽;淀粉;菊粉;小麦面筋(HS编码:11);油籽和含油果实;杂粮、种子和水果;工业或药用植物;秸秆和饲料(HS编码:12);湖;树胶、树脂和其他植物汁液和提取物(HS编码:13);蔬菜编织材料;其他地方未指定或包括的蔬菜产品(HS编码:14);动物、植物或微生物脂肪和油及其裂解产物;制备的食用脂肪;动物或植物蜡(HS编码:15);肉、鱼、甲壳类动物、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或昆虫的制剂(HS编码:16);糖和糖糖果(HS编码:17);可可和可可制剂(HS编码:18);谷物、面粉、淀粉或牛奶的制剂;糕点师产品(HS编码:19);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剂(HS编码:20);杂项食用制剂(HS编码:21);饮料、烈酒和醋(HS编码:22);食品工业的残留物和废物;准备好的动物饲料(HS编码:23);土壤质量。土壤学(ICS编码:13.080);农药和其他农用化学品(ICS编码:65.100);食品技术(ICS编码:67) |
| 责任机构 | 卫生部卫生监管局(食品、酒精饮料和化妆品) |
| 语言 | 希伯来语 |
| 原文语言 | 英语 |
| 页数 | 14 |
| 文件号 | 26-4868 |
| 评议截止日期及联系信息 | 2026年9月5日 |
| 拟批准日期 | 该法规在2026年6月24日之前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
| 拟生效日期 | 2026年7月15日项目31、34、35和36-2026年7月15日;项目32-2026年8月12日;项目33-2026年8月19日。 |
通报内容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5年2月23日关于植物或动物源性食品或饲料中或饲料上农药残留最大限量的第(EC)396/2005号条例修订了理事会第91/414/EEC号指令,该条例在5782-2021经济计划法(实施2021和2022预算年度经济政策的立法修正案)框架内,通过了对5776-2015公共健康保护(食品)法的间接修正案(第3号修正案),并出现在该法附录二A第4项中。该法规于2023年1月1日在以色列实施,但并未完全实施。除了该法第3A(a1)至(a5)节规定的例外情况外,通过第396/2005号条例的例外情况出现在附录II A第4项A栏中。
迄今为止,已在《官方公报》(Reshumot)上发布了命令和通知,其中包括在(EC)第396/2005号条例中发生的并在以色列实施的变化,最近一项于2025年4月21日发布的是公共健康保护通知(食品)(欧盟指令附件变更的应用)(EC 396/2005号条例-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第2号修正案),5785-2025,由卫生部卫生监管局(食品、酒精饮料和化妆品)局长签署。在上述通知发布后,在食品服务网站上采用并发布的最新更新的综合版本是2026年3月7日在欧洲立法中有效的版本。
现建议在以色列适用(EC)396/2005号条例中发生的变化,详情如下,不作修改、条件、例外或扩展,同时将其纳入今天通过的第396/2005号条例的文本。这些变化的本质是修改了农药残留的最高允许水平。还澄清,附录二A第4项A栏中出现的例外情况将继续适用于拟议在以色列实施的变革。
本拟议修正案中包含的变更在第30项之后合并了以下修订(EC)396/2005号法规各附件的欧盟法规:
· 第31项——2026年1月22日委员会(EU)2026/140号条例,修订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C)396/2005号条例附件二和附件三,涉及某些产品中或产品上醋喹、矮壮素、甲霜灵-M、唑菌酯、氟虫氟和嘧菌酯的最大残留水平:
1. 在附件二中,将醋喹、甲霜灵-M、吡唑醚菌酯、氟虫腈和嘧菌酯各栏替换。
2. 在附件二中,替换矮壮素一栏。
· 项目32-2026年1月22日委员会(EU)2026/147号条例,修订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C)396/2005号条例附件二和附件五,涉及某些产品中或产品上苯氟乐灵、苯噻菌威和五氟芬的最大残留水平:
1. 在附件二中,删除关于苯氟乐灵、苯噻菌威和喷氟芬的栏目。
2. 在附件五中,增加关于苯氟乐灵、苯噻菌威和喷氟芬的栏目。解释:拟议的法规涉及三种活性物质,其在欧洲联盟的使用批准尚未延长或对其进行了更严格的风险评估,详情如下:苯氟乐灵——将该物质的最大允许残留水平降至0.01毫克/千克,构成实验室检测阈值(LOD),并将其转移到主要法规的附件五;苯噻菌威——取消先前批准的该物质的最大残留水平,并将其转移到主要法规的附件五。应该注意的是,这种物质以前主要用于控制蔬菜作物的真菌疾病,如土豆和西红柿,以及葡萄园。根据修正案,这类农产品的允许水平将仅降至实验室检测阈值;Penflufen-将该物质允许的最大残留水平降低到附件五规定的最低默认水平。应该回顾的是,这种物质以前主要用于种子和球茎处理。
· 项目33-2026年1月29日委员会(EU)2026/215号条例,修订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C)396/2005号条例附件二和附件五,内容涉及某些产品中或产品上的二氧菌酯、乙烯利和霜霉威的最大残留限量:
1. 在附件二中,删除关于二氧菌酯、乙烯利和霜霉威的栏目。
2. 在附件五中,增加关于二氧菌酯、乙烯利和霜霉威的栏。解释:根据第396/2005号条例中详述的活性物质许可状况的变化,该条例更新了该条例的附件:关于二氧菌酯物质,其在欧盟的使用批准没有更新,因此其允许的最大残留水平降低到实验室定量阈值(LOD);关于乙烯利和霜霉威,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进行的定期审查表明,一些现有用途不再得到当前安全数据的支持,或者不符合良好农业规范(GAP)规则。因此,这些物质的允许水平已经降低,以确保最大限度地保护公众健康和消费者。同时,建议制定一项过渡性条款,允许销售在拟议条例生效之前生产的现有库存,但苹果和蓝莓中或其上的乙烯利残留物以及生菜中或其上的霜霉威残留物除外。对于这些产品,由于EFSA审查中指出的公共健康问题,更严格的水平几乎立即适用(或不保护现有库存)。
· 项目34-2026年3月30日委员会(EU)2026/742号条例,修订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C)396/2005号条例附件二和附件三,涉及某些产品中或产品上氟虫胺、芬氮喹和尼古丁的最大残留限量:
1. 在附件二中,替换有关氟虫胺和灭氮喹的栏。说明:对于氟虫胺,欧芹、桑葚、红色和黄色覆盆子以及浆果和其他小水果的最大残留水平已经确定;对于芬氮喹,根据主管当局建议的水平,确定了辣椒、番茄和茄子作物的最大残留水平。
2. 在附件五中,增加尼古丁一栏。说明:对于尼古丁,更新了多种农产品的允许临时水平,包括落叶水果(如苹果和梨)、柑橘类水果、葡萄和各种蔬菜。关于茶叶中的尼古丁残留,第2025/115号法规确定了0.5mg/kg的临时水平,该水平一直有效到2026年2月。应该澄清的是,在此日期之后,最大残留水平自动降至0.4mg/kg。
· 项目35-2026年3月31日(EU)委员会条例2026/752,修订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加工过的葱的最大残留水平的第396/2005号(EC)条例附件四;大威勒氏菌的裂解物;氢氧化镁E528;某些产品中或其上的红豆杉干颗粒和葡萄籽提取物(葡萄籽提取物):
1. 在附件四中,增加关于加工过的瘘管葱的参考文献;大威勒氏菌的裂解物;氢氧化镁E528;红豆干颗粒和葡萄籽提取物(葡萄籽提取物)。说明:该法规依赖于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进行的科学和专业评估。在这些评估的框架内,对几种活性物质的安全性进行了检查,并确定它们对人类没有毒性,并且它们在环境中分解或吸收的方式不会对公众健康构成风险。鉴于不存在上述风险,建议在附件四中增加上述五种活性物质,该附件涉及免于确定最大残留水平的义务的物质。
· 项目36-2026年3月31日委员会条例(EU)2026/751,修订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某些产品中氟吡呋酮和膦酸钾最大残留限量的(EC)396/2005号条例:
在附件二中,替换有关氟吡呋酮和膦酸钾的栏。说明:该法规旨在更新附件二,该附件涉及食品中的最大允许残留水平(MRL),旨在确保消费者保护和防止不必要的贸易壁垒。第2026/751号条例更新了以下活性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氟吡呋酮-向上更新了该活性物质在几种作物中的最大允许残留限量,特别是在菠萝作物和葵花籽中;膦酸钾:上调了该活性物质在多种农作物中的最大允许残留限量。除其他外,该测定适用于各种叶菜(如莴苣、芝麻菜和菠菜),以及朝鲜蓟、罂粟籽、大麦、燕麦和黑麦。上述更新基于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和国际标准化组织讨论和批准的数据和风险评估,确定这些水平对消费者是安全的,并符合良好农业规范(GAP)规则。
目标与理由
食品安全,动物健康,植物保护,保护人类免受动物/植物害虫或疾病的侵害,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法规原始来源及联系信息
卫生部卫生监管局(食品、酒精饮料和化妆品)
电子邮件:matan.shiner@moh.gov.il
来源附加链接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SPS/ISR/26_03465_00_x.pdf
附件
关联通报
- G/SPS/N/ISR/12 — 公共健康保护通知(食品)(欧盟指令附件变更的应用)(法规EC 396/2005-农药最大残留限量),5785-2025。 — 2025-10-2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tbtsps.cn/sps/detail/4?id=nqJE6HYl64fHo55yGwG-4RHVlm58UtwVjU1kw-WmQ-i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