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健康保护通知(食品)(欧盟指令附件变更的应用)(法规EC 396/2005-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修正案4),5786-2026。
| 来源标题(完整) | 公共健康保护通知(食品)(欧盟指令附件变更的应用)(法规EC 396/2005-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修正案4),5786-2026。 |
|---|---|
| 通报编号 | G/SPS/N/ISR/12/Rev.5 |
| 通报类型 | 4 |
| 成员 | 以色列 |
| 发布日期 | 2026-08-21 |
| 涉及产品 | 肉和食用肉内脏(HS编码:02);鱼类和甲壳类动物、软体动物和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HS编码:03);乳制品;鸟蛋;天然蜂蜜;其他地方未指定或包括的动物源性可食用产品(HS编码:04);食用蔬菜和某些块根和块茎(HS编码:07);食用水果和坚果;柑橘类水果或甜瓜的果皮(HS编码:08);咖啡、茶、马黛茶和香料(HS编码:09);谷物(HS编码:10);制粉行业的产品;麦芽;淀粉;菊粉;小麦面筋(HS编码:11);油籽和含油果实;杂粮、种子和水果;工业或药用植物;秸秆和饲料(HS编码:12)树胶、树脂和其他植物汁液和提取物(HS编码:13);植物编织材料;其他地方未指定或包括的植物产品(HS编码:14);动物、植物或微生物脂肪和油及其裂解产物;制备的食用脂肪;动物或植物蜡(HS编码:15);肉、鱼、甲壳类动物、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或昆虫的制剂(HS编码:16);糖和糖果(HS编码:17);可可和可可制剂(HS编码:18);谷物、面粉、淀粉或牛奶的制剂;糕点产品(HS编码:19);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剂(HS编码:20);杂项食用(HS编码:21);饮料、烈酒和醋(HS编码:22);食品工业的残留物和废物;动物饲料(HS编码:23);土壤质量,土壤学(ICS编码:13.080);农药和其他农用化学品(ICS编码:65.100) |
| 责任机构 | 卫生部卫生监管局(食品、酒精饮料和化妆品) |
| 语言 | 希伯来语 |
| 原文语言 | 英语 |
| 页数 | 11 |
| 文件号 | 26-5856 |
| 评议截止日期及联系信息 | 2026年10月20日 |
| 拟批准日期 | 待定。 |
| 拟生效日期 | 2026年11月1日 |
通报内容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5年2月23日关于植物或动物源性食品或饲料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EC)396/2005号条例修订了理事会第91/414/EEC号指令,该条例在5782-2021经济计划法(2021和2022预算年度经济政策执行立法修正案)的框架内通过,通过对5776-2015公共健康保护(食品)法的间接修正案(第3号修正案),并出现在该法附录二A第4项中。该法规于2023年1月1日在以色列实施,但并未完全实施。除了该法第3A(a1)至(a5)节规定的例外情况外,通过第396/2005号条例的例外情况出现在附录II A第4项A栏中。
迄今为止,已在《官方公报》(Reshumot)上发布了命令和通知,其中包括在欧盟(EC)396/2005号条例中发生的并在以色列实施的变化,最近一项于2025年4月21日发布的是公共健康保护通知(食品)(欧盟指令附件变更的应用)(EC 396/2005号条例-农药最大残留水平)(第2号修正案),5785-2025,由卫生部卫生监管局(食品、酒精饮料和化妆品)局长签署。在上述通知发布后,在食品服务网站上采用并发布的最新更新的综合版本是2026年5月12日在欧洲立法中有效的版本。
现建议在以色列适用欧盟(EC)396/2005号条例中发生的变化,详情如下,不作修改、条件、例外或扩展,同时将其纳入今天通过的(EC)396/2005号条例的文本。这些变化的实质是修改了农药残留的最大限量。还澄清,附录二A第4项A栏中出现的例外情况将继续适用于拟议在以色列实施的变革。
本拟议修正案中包含的变更在第36项之后合并了以下修订(EC)第396/2005号法规各附件的欧盟法规:
· 项目37-2026年4月15日(EU)委员会条例2026/840,修订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某些产品中或产品上铜化合物最大残留水平的第396/2005号(EC)条例附件二和附件三:
1. 在附件二中,增加关于总铜的一栏,包括最大残留水平的更新。
2. 在附件三中,删除关于铜化合物的一栏。
· 项目38-2026年4月21日(EU)委员会第2026/876号条例修订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396/2005号(EC)条例附件二,涉及某些产品中或产品上啶虫脒、阿克洛尼芬、溴氰菊酯、氧噻哌林和膦酸钾的最大残留水平:
1. 在附件二中,将啶虫脒、aclonifen、溴氰菊酯、氧噻吗啉和膦酸钾等栏替换。
· 项目39-2026年6月15日(EU)委员会第2026/1314号条例修订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396/2005号(EC)条例附件二、三和五,涉及某些产品中或产品上1,4-二甲基萘、矮壮素、灭草嗪、灭草嗪-去氨基-二酮(灭草嗪-DADK)、特丁嗪和绿草定的最大残留水平:
1. 在附件二中,替换关于1,4-二甲基萘、特丁嗪和绿草定的各栏。
2. 在附件三中:(a)替换关于矮壮素的一栏;(b)删除关于灭草津的一栏;(c)增加关于灭草津和灭草津-脱氨基-二酮(灭草津-DADK)的一栏
· 第4项-2026年6月17日(EU)委员会第2026/1339号条例,修正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某些产品中或产品上芬吡嗪最大残留水平的第396/2005号(EC)条例:
1. 在附件二中,替换关于芬吡嗪的一栏。
根据2015年《公共健康保护(食品)法》第10号修正案,在A栏——地方食品立法的排除和适用性,第4节——第396/2005号条例下,规定:“1-该条例的规定不适用于新鲜水果、新鲜蔬菜、生肉、生奶、蜂蜜、带壳的新鲜鸡蛋”。
目标与理由
食品安全
法规原始来源及联系信息
卫生部卫生监管局(食品、酒精饮料和化妆品)
电子邮件:matan.shiner@moh.gov.il
来源附加链接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SPS/ISR/26_04334_00_x.pdf
附件
关联通报
- G/SPS/N/ISR/12 — 公共健康保护通知(食品)(欧盟指令附件变更的应用)(法规EC 396/2005-农药最大残留限量),5785-2025。 — 2025-10-2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tbtsps.cn/sps/detail/4?id=JS4NS28Nlg_J21vvAXr-1sFSx0X0OmfLz4ehznCU-xz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