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贸通报预警 / 中国对外TBT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总体流程、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和使用的民用无人机实施实名登记和激活工作。 本文件不适用于自备动力系统的飞行玩具和模型航空器。
| 来源标题(完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 |
|---|---|
| 通报编号 | G/TBT/N/CHN/2051 |
| 通报类型 | 1 |
| 成员 | 中国 |
| 发布日期 | 2025-04-24 |
| 涉及产品 |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
| HS 编码 | 880621;880691;950300 |
| ICS 编码 | 35.020 |
| 责任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法律依据 | 2.9.2 |
| 语言 | 中文 |
| 原文语言 | 英语 |
| 页数 | 15 |
| 文件号 | 25-2812 |
| 评议截止日期及联系信息 | 通报后60天 |
| 拟批准日期 | 待定 |
| 拟生效日期 | 批准后12个月 |
通报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总体流程、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和使用的民用无人机实施实名登记和激活工作。
本文件不适用于自备动力系统的飞行玩具和模型航空器。
目标与理由
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
法规原始来源及联系信息
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 +86 10 57954633 / 57954627
电子信箱: tbt@customs.gov.cn
附件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tbtsps.cn/tbt/detail/1?id=d87pqaqHiTxebuK_27Fv_3fo-fuSQ43lq29o7NMKvzj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