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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贸通报预警 / 中国对外TBT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

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来源: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浏览 0
本文件规定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总体流程、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和使用的民用无人机实施实名登记和激活工作。 本文件不适用于自备动力系统的飞行玩具和模型航空器。
来源标题(完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
通报编号G/TBT/N/CHN/2051
通报类型1
成员中国
发布日期2025-04-24
涉及产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HS 编码880621;880691;950300
ICS 编码35.020
责任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法律依据2.9.2
语言中文
原文语言英语
页数15
文件号25-2812
评议截止日期及联系信息通报后60天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批准后12个月

通报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总体流程、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和使用的民用无人机实施实名登记和激活工作。

本文件不适用于自备动力系统的飞行玩具和模型航空器。

目标与理由

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

法规原始来源及联系信息

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 +86 10 57954633 / 57954627
电子信箱: tbt@customs.gov.cn

附件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tbtsps.cn/tbt/detail/1?id=d87pqaqHiTxebuK_27Fv_3fo-fuSQ43lq29o7NMKvz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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