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贸通报预警 / 中国对外TBT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机动车出厂合格证》
本文件规定了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纸质版的样式及项目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以及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汽车及其非完整车辆、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挂车、无轨电车、组成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特型机动车等车辆在制造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准予出厂后,随车配发的《机动车出厂合格证》。
| 来源标题(完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机动车出厂合格证》 |
|---|---|
| 通报编号 | G/TBT/N/CHN/2248 |
| 通报类型 | 1 |
| 成员 | 中国 |
| 发布日期 | 2026-04-15 |
| 涉及产品 | 汽车及其非完整车辆、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挂车、无轨电车、组成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特型机动车等 |
| HS 编码 | 482110 |
| ICS 编码 | 43.020 |
| 责任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法律依据 | 2.9.2 |
| 语言 | 中文 |
| 原文语言 | 英文 |
| 页数 | 25 |
| 文件号 | 26-2912 |
| 评议截止日期及联系信息 | 通报后60天 |
| 拟批准日期 | 待定 |
通报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纸质版的样式及项目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以及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汽车及其非完整车辆、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挂车、无轨电车、组成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特型机动车等车辆在制造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准予出厂后,随车配发的《机动车出厂合格证》。
目标与理由
消费者信息,标签;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
相关文件
无
法规原始来源及联系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86 10 57954633/ 57954627
电子信箱:tbt@customs.gov.cn
附件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tbtsps.cn/tbt/detail/1?id=OAXbcsg0LHqQEMnrGC8opzgpuJVOkG2xyLLem5Zk5h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