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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保护法规(食品)(致醉饮料食品)5785-2025

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来源: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浏览 0
[X]通报措施已公布-日期:2025年1月22日 [X]通报措施生效-日期:2025年2月1日 [X]获取最终措施文本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0/TBT/ISR/20_2190_00_x.pdf 说明:该法规将于2025年2月1日生效,但有以下豁免:1。持有经济部有效进口许可证的进口商将被视为注册进口商,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延长六个月。在生效日期之前签发的进口许可证有效期至到期。在此期间,它们将被视为进口酒精饮料的初步许可证。在生效日期前五年内在经
来源标题(完整)公共卫生保护法规(食品)(致醉饮料食品)5785-2025
通报编号G/TBT/N/ISR/1109/Add.1
通报类型2
成员以色列
发布日期2025-01-24
HS 编码2204, 2205, 2207, 2208
原文语言英语
文件号25-0639

通报内容

[X]通报措施已公布-日期:2025年1月22日

[X]通报措施生效-日期:2025年2月1日

[X]获取最终措施文本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0/TBT/ISR/20_2190_00_x.pdf


说明:该法规将于2025年2月1日生效,但有以下豁免:1。持有经济部有效进口许可证的进口商将被视为注册进口商,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延长六个月。在生效日期之前签发的进口许可证有效期至到期。在此期间,它们将被视为进口酒精饮料的初步许可证。在生效日期前五年内在经批准的实验室进行的实验室测试将被视为获得初步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方法。但是,其有效期将限制为自测试之日起十年。进口许可证是指根据经济部总干事第2.5号令签发的许可证,在新法规颁布之前有效,并在该部网站上公布.这些规定旨在促进向新法规的过渡,并确保进口许可证的连续性。

附件

关联通报

  • G/TBT/N/ISR/1109 — 公共卫生保护法规(食品)(致醉饮料食品)5779-2019 — 2020-03-27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tbtsps.cn/tbt/detail/2?id=8FXyPs5JyoqHioIRHOU-y7Ci1__vrjA7mK1_c3aQ4V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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