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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贸通报预警 / 低风险

修改补充《烟草危害防治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

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来源: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浏览 0
该法律草案包括两条:第一条。对《烟草危害防治法》若干条款的修改和补充:1.修改第1条,在第2条第1条后增加第1a、1b、1c、1d、1d和1e条,从而修改和补充烟草、常规烟草制品、电子烟、电子烟液体、加热烟草制品、电子设备、特种烟草制品和其他新型烟草制品的定义。修改第三条第四款,补充国家防治烟草危害的政策。在第五条中增加第五款,补充规定国家防治烟草危害的管理职责。修正和补充第9条关于禁止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正第12条第1款关于禁止吸烟但允许指定吸烟区的室内场所。修改关于烟草经营管理的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正关于
来源标题(完整)修改补充《烟草危害防治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
通报编号G/TBT/N/VNM/432
通报类型1
成员越南
发布日期2026-07-13
涉及产品传统香烟、电子烟、加热烟草产品和其他新型烟草产品。
责任机构医疗服务管理局卫生部河内市江武区江武138A 电话:(+84 24)6273 3082 电子邮件:ngocttv.kcb@moh.gov.vn 网站:www.kcb.vn
法律依据2.9.2
语言越南语
原文语言英语
页数4
文件号26-5013
评议截止日期及联系信息2026年9月11日 [X]距通报60天 指定处理有关通报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联系方式:河内市江武区江武138A医疗服务管理局电话:(+84 24)6273 3082 电子邮件:ngocttv.kcb@moh.gov.vn 网站:www.kcb.vn
拟批准日期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2026年10月)。
拟生效日期该法预计将于2027年1月1日生效

通报内容

该法律草案包括两条:第一条。对《烟草危害防治法》若干条款的修改和补充:1.修改第1条,在第2条第1条后增加第1a、1b、1c、1d、1d和1e条,从而修改和补充烟草、常规烟草制品、电子烟、电子烟液体、加热烟草制品、电子设备、特种烟草制品和其他新型烟草制品的定义。修改第三条第四款,补充国家防治烟草危害的政策。在第五条中增加第五款,补充规定国家防治烟草危害的管理职责。修正和补充第9条关于禁止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正第12条第1款关于禁止吸烟但允许指定吸烟区的室内场所。修改关于烟草经营管理的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正关于烟草生产投资控制的第21条第4款。修正关于销售传统烟草产品的第25条。删除第11条第1款b点中的“本条第2款b点规定的机构除外”,删除第11.10条第2款b点中的“学院、大学和学院”。废除第10条第3款b点和第17条第4款。第2条。效果:1。本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补充和废止与烟草危害防治有关的法律中的多项条款。

目标与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关心和促进人民健康;降低死亡率和疾病负担;为降低医疗保健成本、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进一步完善防治烟草危害的法律框架,确保党的政策方针全面制度化,与法律制度保持一致和一致,与实际情况相结合,

相关文件

国会第09/2012/QH13号法律:《烟草危害防治法》

法规原始来源及联系信息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TBT/VNM/26_03639_00_x.pdf

附件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tbtsps.cn/tbt/detail/1?id=czodS-bLyRmLa5NGrWabLgAsyGxuGrpUqKBN4eZUn1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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