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273/2004号条例(欧共体)和理事会第111/2005号条例(欧共体)的委员会授权条例草案,内容涉及将药物前体4-哌啶酮和1-boc-4-哌啶酮列入附表物质清单;
| 来源标题(完整) | 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273/2004号条例(欧共体)和理事会第111/2005号条例(欧共体)的委员会授权条例草案,内容涉及将药物前体4-哌啶酮和1-boc-4-哌啶酮列入附表物质清单; |
|---|---|
| 通报编号 | G/TBT/N/EU/1129 |
| 通报类型 | 1 |
| 成员 | 欧盟 |
| 发布日期 | 2025-04-01 |
| 涉及产品 | 被列为药物前体的化学物质 |
| HS 编码 | 29 |
| ICS 编码 | 71.100 |
| 责任机构 | 欧盟委员会指定处理有关通报的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名称和地址(包括电话和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和网站地址,如果有)如果与上述内容不同,则应注明:欧盟委员会,EU-TBT查询点,传真:+(32)2 299 80 43,电子邮件:grow-eu-tbt@ec.europa.eu网站:防止国际贸易壁垒TBT-欧盟委员会 |
| 法律依据 | 2.9.2 |
| 语言 | 英语 |
| 原文语言 | 英语 |
| 页数 | 7;3 |
| 文件号 | 25-2319 |
| 评议截止日期及联系信息 | 通报后60天 |
| 拟批准日期 | 2025年第三季度 |
| 拟生效日期 | 这些条款将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20天后生效并适用。 |
通报内容
该委员会条例草案将4-哌啶酮和1-boc-4-哌啶酮添加到第111/2005号条例(EC)附表物质清单的第1类中。经营者有义务持有第1类许可证。根据该条例第5条,他们还将对任何含有该物质的包装有特殊的标签要求。
目标与理由
4-哌啶酮和1-boc-4-哌啶酮是非常适合非法制造芬太尼和一些芬太尼类似物的前体,其中一些被列入1961年公约附表一,一些也被列入该公约附表四,这些药物的使用对人类健康构成重大风险,;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相关文件
1988年12月19日《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第12条;理事会第111/2005号条例(欧共体)规定了监测欧盟与第三国之间毒品前体贸易的规则。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426599802066&uri=CELEX:32005R0111
法规原始来源及联系信息
欧盟委员会,EU-TBT咨询点,传真:+(32)2 299 80 43,电子邮件:grow-eu-tbt@ec.europa.eu文本可在EU-TBT网站上查阅:https://technical-barriers-trade.ec.europa.eu/en/home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EEC/25_02611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EEC/25_02611_01_e.pdf
附件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tbtsps.cn/tbt/detail/1?id=Li1RvIUdZTZsomZOqJboZIJCfb-Qij5LV_uyE15T-PL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