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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贸通报预警 / 中风险

2011年1月17日第3/2011号联合命令,批准液化石油气储存设施安全条例(每个容器容量≤200立方米);

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来源: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浏览 0
该条例规定了液化石油气安全储存的技术要求,包括:设施的分类:-钢瓶站(≤150 dm³)和储罐站(≤200 m³)。-地埋储罐和有盖储罐之间的区别。技术要求:-安全距离(见附录表I):-属性限制的最小1.5 m。-距光源3至15 m(视容量而定)。-通风:瓶舱的永久通风(≥总表面积的2.5%)。-材料:不可燃结构(耐火≥120分钟)。强制性设备:-带垂直套管的安全阀(≥7.5 m³的储罐≥2 m)。-气体和火灾探测系统。-灭火器(ABC粉末6 kg,适用于储罐≥2.5 m³)。禁止:-储存在地窖或不通风区
来源标题(完整)2011年1月17日第3/2011号联合命令,批准液化石油气储存设施安全条例(每个容器容量≤200立方米);
通报编号G/TBT/N/CPV/9
通报类型1
成员佛得角
发布日期2025-05-07
涉及产品液化石油气(LPG)(协调制度编码:2711.19)
HS 编码27111
ICS 编码75.160.20
责任机构工业,贸易和能源部指定处理通知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名称和地址(包括电话和传真号码以及电子邮件和网站地址,如适用),如果该机构或当局与上述机构不同:Direco Nacional da Indústria,Comércio e Energia OTCT信息点电话:+(238)2604800Email:benvindo.reis@mice.gov.cv或jonica.tavares@mice.gov.cv
法律依据2.9.2
语言葡萄牙语
原文语言法语
页数12
文件号25-3106
评议截止日期及联系信息不适用;已经生效的条例,但没有及时通知。
拟批准日期2005-12-26
拟生效日期2005-12-26

通报内容

      该条例规定了液化石油气安全储存的技术要求,包括:设施的分类:-钢瓶站(≤150 dm³)和储罐站(≤200 m³)。-地埋储罐和有盖储罐之间的区别。技术要求:-安全距离(见附录表I):-属性限制的最小1.5 m。-距光源3至15 m(视容量而定)。-通风:瓶舱的永久通风(≥总表面积的2.5%)。-材料:不可燃结构(耐火≥120分钟)。强制性设备:-带垂直套管的安全阀(≥7.5 m³的储罐≥2 m)。-气体和火灾探测系统。-灭火器(ABC粉末6 kg,适用于储罐≥2.5 m³)。禁止:-储存在地窖或不通风区域。-使用直接火焰雾化器。
       

目标与理由

-公共安全:防止火灾和爆炸危险,-协调:与欧洲标准保持一致(例如1949年液化石油气),-环境:限制泄漏和污染物排放,-过渡期:现有设施符合要求的5年;环境保护;协调

相关文件

https://kb-wordpress.gov.cv/kb/portaria-no-3-2011/

法规原始来源及联系信息

国家工业、商业和能源局能源服务局或场外交易信息点电话:+(238)2604800Courrier e Electronique:benvindo.reis@mice.gov.cv或jonica.tavares@mice.gov.cv https://kb-wordpress.gov.cv/kb/portaria-no-3-2011/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CPV/25_03189_00_x.pdf

附件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tbtsps.cn/tbt/detail/1?id=hqUNOZbOfDoYZOC8sAVK8Kp1yfTVowFMZede4_GDZM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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