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贸通报预警 / 低风险
化妆品管理法令草案;
《化妆品管理法令(草案)》共包含10章69条,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规定适用范围、术语定义及化妆品安全要求;第二章"化妆品分类与分组"明确按配方、用途及使用途径进行分类的程序;第三章"化妆品产品通报"要求所有化妆品在越南生产或流通前必须完成通报,进口化妆品由卫生部负责,国产化妆品由省级人民委员会负责;第四章"化妆品生产"规定生产资格认证条件、东盟化妆品GMP标准及证书撤销依据;第五章"化妆品进出口"列明进出口条件及自由销售证书要求;第六章"产品信息档案、广告与标签"要求产品信息档案符合东盟标准,广告
| 来源标题(完整) | 化妆品管理法令草案; |
|---|---|
| 通报编号 | G/TBT/N/VNM/349 |
| 通报类型 | 1 |
| 成员 | 越南 |
| 发布日期 | 2025-06-17 |
| 涉及产品 | 化妆品 |
| 责任机构 | 越南药品管理局越南河内市巴亭区江武街138A号电话:(84-4)37366483-传真:38234758电子邮件:cqldvn@moh.gov.vn |
| 法律依据 | 2.10.1 |
| 语言 | 越南语 |
| 原文语言 | 英语 |
| 页数 | 134 |
| 文件号 | 25-3978 |
| 评议截止日期及联系信息 | 通报后60天 |
| 拟批准日期 | 2025年9月 |
| 拟生效日期 | 2026-07-01 |
通报内容
《化妆品管理法令(草案)》共包含10章69条,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规定适用范围、术语定义及化妆品安全要求;第二章"化妆品分类与分组"明确按配方、用途及使用途径进行分类的程序;第三章"化妆品产品通报"要求所有化妆品在越南生产或流通前必须完成通报,进口化妆品由卫生部负责,国产化妆品由省级人民委员会负责;第四章"化妆品生产"规定生产资格认证条件、东盟化妆品GMP标准及证书撤销依据;第五章"化妆品进出口"列明进出口条件及自由销售证书要求;第六章"产品信息档案、广告与标签"要求产品信息档案符合东盟标准,广告内容无需事先审批但禁止特定宣称,并明确标签规范;第七章"质量抽检"规定抽样原则、权责划分及检验经费来源;第八章"不合格产品的暂停流通、召回、销毁与处理"明确处置程序及通报驳回机制;第九章"组织实施"界定化妆品行业相关部委、机构及个人的职责;第十章"施行条款"包含过渡期规定、生效日期、引用条款及实施责任划分。目标与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相关文件
-2025年法律文件颁布法和政府2025年4月1日第78/2025/ND-CP号法令,为其实施提供指导。-总理2024年1月16日第150/QD-TTg号决定,颁布了政府和总理2025年工作计划。
法规原始来源及联系信息
越南药品管理局138A Giang Vo Str.,Ba Dinh Dist.,河内,越南电话:(84-4)37366483-传真:38234758电子邮件:cqldvn@moh.gov.vn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VNM/25_03963_00_x.pdf
附件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tbtsps.cn/tbt/detail/1?id=rAV40e3GE8XjA04qMEfKkdsoMKj4gl0Pbp-uuSKLZX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