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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贸通报预警 / 低风险

化妆品管理法令草案;

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来源: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浏览 0
《化妆品管理法令(草案)》共包含10章69条,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规定适用范围、术语定义及化妆品安全要求;第二章"化妆品分类与分组"明确按配方、用途及使用途径进行分类的程序;第三章"化妆品产品通报"要求所有化妆品在越南生产或流通前必须完成通报,进口化妆品由卫生部负责,国产化妆品由省级人民委员会负责;第四章"化妆品生产"规定生产资格认证条件、东盟化妆品GMP标准及证书撤销依据;第五章"化妆品进出口"列明进出口条件及自由销售证书要求;第六章"产品信息档案、广告与标签"要求产品信息档案符合东盟标准,广告
来源标题(完整)化妆品管理法令草案;
通报编号G/TBT/N/VNM/349
通报类型1
成员越南
发布日期2025-06-17
涉及产品化妆品
责任机构越南药品管理局越南河内市巴亭区江武街138A号电话:(84-4)37366483-传真:38234758电子邮件:cqldvn@moh.gov.vn
法律依据2.10.1
语言越南语
原文语言英语
页数134
文件号25-3978
评议截止日期及联系信息通报后60天
拟批准日期2025年9月
拟生效日期2026-07-01

通报内容

《化妆品管理法令(草案)》共包含10章69条,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规定适用范围、术语定义及化妆品安全要求;第二章"化妆品分类与分组"明确按配方、用途及使用途径进行分类的程序;第三章"化妆品产品通报"要求所有化妆品在越南生产或流通前必须完成通报,进口化妆品由卫生部负责,国产化妆品由省级人民委员会负责;第四章"化妆品生产"规定生产资格认证条件、东盟化妆品GMP标准及证书撤销依据;第五章"化妆品进出口"列明进出口条件及自由销售证书要求;第六章"产品信息档案、广告与标签"要求产品信息档案符合东盟标准,广告内容无需事先审批但禁止特定宣称,并明确标签规范;第七章"质量抽检"规定抽样原则、权责划分及检验经费来源;第八章"不合格产品的暂停流通、召回、销毁与处理"明确处置程序及通报驳回机制;第九章"组织实施"界定化妆品行业相关部委、机构及个人的职责;第十章"施行条款"包含过渡期规定、生效日期、引用条款及实施责任划分。

目标与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相关文件

-2025年法律文件颁布法和政府2025年4月1日第78/2025/ND-CP号法令,为其实施提供指导。-总理2024年1月16日第150/QD-TTg号决定,颁布了政府和总理2025年工作计划。

法规原始来源及联系信息

越南药品管理局138A Giang Vo Str.,Ba Dinh Dist.,河内,越南电话:(84-4)37366483-传真:38234758电子邮件:cqldvn@moh.gov.vn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VNM/25_03963_00_x.pdf

附件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tbtsps.cn/tbt/detail/1?id=rAV40e3GE8XjA04qMEfKkdsoMKj4gl0Pbp-uuSKLZX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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