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回收法》修正案草案;
| 来源标题(完整) | 《资源回收法》修正案草案; |
|---|---|
| 通报编号 | G/TBT/N/TPKM/562 |
| 通报类型 | 1 |
| 成员 |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 发布日期 | 2025-06-17 |
| 涉及产品 | 信息和通信技术(ICT)产品、电气和电子设备、电池、纺织品、车辆、轮胎、包装和容器。 |
| ICS 编码 | 13.030.50 |
| 责任机构 | 环境部指定处理通报相关意见之机构或机关名称及地址(包括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及网站地址,如有),如与上述不同,请将意见寄至:WTO TBT查询点,电邮:tbtenq@bsmi.gov.tw |
| 法律依据 | 2.9.2 |
| 语言 | 英语 |
| 原文语言 | 英语 |
| 页数 | 61 |
| 文件号 | 25-3980 |
| 评议截止日期及联系信息 | 通报后60天 |
| 拟批准日期 | 待定 |
| 拟生效日期 | 待定 |
通报内容
资源回收法(以下简称“本法”)于2002年7月3日制定公布,公布一年后施行。随后于2009年1月21日修订并实施。鉴于当前全球资源危机和气候变化带来的严峻挑战,国际社会普遍将“资源循环”作为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兑现净零排放承诺的关键途径。为了与国际标准接轨并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环境部认为有必要建立一个促进资源流通的有利环境,并加强相关法律框架。政策目标是从目前关注末端废物回收处理转向全生命周期资源循环,从而实现“资源循环效益最大化和最终废物处置最小化”。”。此次修改的具体方向包括:制定全国一体化资源流通规划;成立资源流通促进委员会;制定绿色设计指引;在产品和建筑中推广使用再生材料(包括再生骨料);实施源头削减措施和对某些材料的限制或禁止;延长产品寿命;引入数字产品跟踪;优先考虑公共机构的绿色采购;提供奖励和补贴;为资源流通目的指定土地;促进循环融资和投资机制;建立资源循环实验沙箱。据此,拟定了本次法案修正草案,并拟将法案名称修改为“资源流通促进法”。
目标与理由
环境保护
相关文件
资源回收法
法规原始来源及联系信息
WTO TBT询问点经济部标准计量检验局。第4节。台湾台北市中正区济南路1号电话:+(886-2)23431700#1566传真:+(886-2)23431804电子邮件:tbtenq@bsmi.gov.tw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TPKM/25_03964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TPKM/25_03964_00_x.pdf
附件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tbtsps.cn/tbt/detail/1?id=OTQ4utgb3CNxJnRIVIySaENmrxGWgz0jYBx1wFN6iS4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