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贸通报预警 / 低风险
起草国家废旧船舶进口和拆解技术法规;
国家废旧船舶进口和拆解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带入越南拆解的废旧船舶(不包括军用船舶、核动力船舶和运载放射性物质船舶)的进口和拆解技术要求、污染物允许限量和环境保护规定。该国家技术法规草案适用于参与进口和拆解运往越南拆解的废旧船舶的组织、个人、国家行政机构、合格评定机构、检验机构和环境监测实体。
| 来源标题(完整) | 起草国家废旧船舶进口和拆解技术法规; |
|---|---|
| 通报编号 | G/TBT/N/VNM/352 |
| 通报类型 | 1 |
| 成员 | 越南 |
| 发布日期 | 2025-07-08 |
| 涉及产品 | 二手船 |
| 责任机构 | 农业环境部法制司 电话:(0243)7956868 传真:(0243)8359221 电子邮件:portal@mae.gov.vn 网站:mae.gov.vn |
| 法律依据 | 2.9.2 |
| 语言 | 越南语 |
| 原文语言 | 英语 |
| 页数 | 17 |
| 文件号 | 25-4426 |
| 评议截止日期及联系信息 | 2025年9月6日, [X]距通报60天指定处理有关通报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联系方式: 请将意见提交至:越南TBT越南点,电子邮件:tbtvn@tcvn.gov.vn |
| 拟批准日期 | 待定 |
| 拟生效日期 | 待定 |
通报内容
国家废旧船舶进口和拆解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带入越南拆解的废旧船舶(不包括军用船舶、核动力船舶和运载放射性物质船舶)的进口和拆解技术要求、污染物允许限量和环境保护规定。该国家技术法规草案适用于参与进口和拆解运往越南拆解的废旧船舶的组织、个人、国家行政机构、合格评定机构、检验机构和环境监测实体。
目标与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环境保护
相关文件
-《环境保护法》第70条第2款和第102条第2款a点;
-2019年11月12日关于进口和拆解废旧海船的第82/2019/ND-CP号政府令(经第74/2023/ND-CP号政府令修订和补充);
-《巴塞尔公约》;
-《防污公约》。
法规原始来源及联系信息
农业和环境部法律司
电话:(0243)7956868
传真:(0243)8359221
电子邮件:portal@mae.gov.vn
网站:mae.gov.vn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VNM/25_04526_00_x.pdf
来源附加链接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VNM/25_04526_00_x.pdf
附件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tbtsps.cn/tbt/detail/1?id=QfqIowMrYHwGLTFbqq76MUeet5MPM8-li6WcLUjnRfz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