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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贸通报预警 / 高风险

电池储能系统(BESS)用二次锂电池块、电池组(模块)、电池系统法定检验要求提案;

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来源: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浏览 0
到2050年实现净零碳排放,预计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和储能系统将逐步进入家庭和社区。由于储能系统中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存在热失控的相关风险,BSMI建议将容量在1kWh至100kWh(含)之间的二次锂电芯块、电池组(模块)、电池系统(BESS)中使用的电池储能系统纳入强制检验范围。有两种可供选择的合格评定程序可供申请人选择,即。产品认证(RPC)或型式认可批次检验(TABI)的注册。
来源标题(完整)电池储能系统(BESS)用二次锂电池块、电池组(模块)、电池系统法定检验要求提案;
通报编号G/TBT/N/TPKM/566
通报类型1
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发布日期2025-08-12
涉及产品锂离子蓄电池(不包括废旧)(HS编码:850760);蓄电池(不包括废旧蓄电池、铅酸蓄电池、镍镉蓄电池、镍氢蓄电池和锂离子蓄电池)(HS编码:850780)
HS 编码850760;850780
责任机构标准、计量和检验局(BSMI)
法律依据2.9.2,5.6.2
语言中文
原文语言英语
页数4
文件号25-5074
评议截止日期及联系信息2025年10月11日;[X]距通报60天;指定处理有关通报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联系方式:WTO TBT咨询点经济部标准计量检验局编号。第4节。台湾台北市中正区济南路1号 电话:+(886-2)23431700#1566 传真:+(886-2)23431804 电子邮件:tbtenq@bsmi.gov.tw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电池容量在1千瓦时至20千瓦时(含):2026年7月1日。对于电池容量超过20千瓦时且不超过100千瓦时:2027年7月1日。

通报内容

到2050年实现净零碳排放,预计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和储能系统将逐步进入家庭和社区。由于储能系统中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存在热失控的相关风险,BSMI建议将容量在1kWh至100kWh(含)之间的二次锂电芯块、电池组(模块)、电池系统(BESS)中使用的电池储能系统纳入强制检验范围。有两种可供选择的合格评定程序可供申请人选择,即。产品认证(RPC)或型式认可批次检验(TABI)的注册。

目标与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环境保护

相关文件

政府公报,第031卷,第147号,日期为2025年8月6日。(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e_detail.do?metaid=159216)商检法相关通知:G/TBT/N/TPKM/544 G/TBT/N/TPKM/564

法规原始来源及联系信息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TPKM/25_05271_00_e.pdf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TPKM/25_05271_00_x.pdfWTO TBT咨询点,电子邮件:tbtenq@bsmi.gov.tw

附件

关联通报

  • G/TBT/N/TPKM/566/Add.1 — 电池储能系统(BESS)用二次锂电池块、电池组(模块)、电池系统的法定检验要求 — 2026-01-06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tbtsps.cn/tbt/detail/1?id=iRHaJm2XrXVQiX2gbKFTJNM93m8O6v-H_hhlvJC1hQ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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