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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贸通报预警 / 中风险

关于模块化货车试验中车辆使用的法令(EMS1型,最大长度25.25米);

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来源: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浏览 0
《关于加长组合车辆(EMS1型,最大长度25.25米)试验的法令》为丹麦加长组合车辆的试验制定了框架。该法令草案旨在提高加长组合车辆的重量限制,并规定当车辆总重超过特定阈值时,驱动轮在静止启动状态下需承担列车总重的最低比例要求。此外,若长度增加是由于驾驶舱加长所致,则允许相应延长加长组合车辆的总长度。
来源标题(完整)关于模块化货车试验中车辆使用的法令(EMS1型,最大长度25.25米);
通报编号G/TBT/N/DNK/142
通报类型1
成员丹麦
发布日期2025-09-02
涉及产品用于运输货物的机动车辆,包括带发动机和驾驶室的底盘(HS编码:8704)以下四种类型的较长组合车辆(EMS1,最大。长度25.25米):刚性卡车、小车和半挂车卡车/牵引车单元、半挂车和中轴拖车卡车/牵引车单元、连杆拖车和半挂车刚性卡车和牵引杆拖车,如果车辆安装了容量大于8吨的起重机,则列车长度大于18.75米-20.75米。
HS 编码8704
ICS 编码43.080.10
责任机构丹麦道路交通管理局
地址:丹麦里伯 Sorsigvej 35号 邮编:6760
电话:+45 7221 8899
邮箱:info@fstyr.dk
法律依据2.9.2
语言丹麦语
原文语言英语
页数74
文件号25-5479
评议截止日期及联系信息2025年11月1日;[X]距通报60天;指定处理有关通报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详细联系方式:丹麦商业管理局Langelinie Allé17 DK-2100 Copenhagen O D电话丹麦+45 35 29 10 00电子邮件:notifikationer@erst.dk
拟批准日期2025-12-03
拟生效日期2026-01-01

通报内容

《关于加长组合车辆(EMS1型,最大长度25.25米)试验的法令》为丹麦加长组合车辆的试验制定了框架。该法令草案旨在提高加长组合车辆的重量限制,并规定当车辆总重超过特定阈值时,驱动轮在静止启动状态下需承担列车总重的最低比例要求。此外,若长度增加是由于驾驶舱加长所致,则允许相应延长加长组合车辆的总长度。

目标与理由

环境保护;协调;减少贸易壁垒,促进贸易;节省成本及提高生产力

相关文件

丹麦交通管理法案(F æ rdselsloven)对较长组合车辆(EMS1,最大长度25.25 m)的车辆进行试验的命令(Bekendtg ø relse om k ø ret ø jer i fors ø g med modulvogntog)

法规原始来源及联系信息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DNK/25_05799_00_x.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DNK/25_05799_01_x.pdf

附件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tbtsps.cn/tbt/detail/1?id=1QJjkl4r_k6vRyQby2HGgefts7DJcyXuQy-iGfxJEZ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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