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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贸通报预警 / 高风险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清单及相关管理措施;

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来源: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浏览 0
环境部于2025年8月5日公告《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质清单及相关管理措施》草案。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质(PFAS)被认为可能对环境及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威胁,因其可能持续存在或转化为持久性物质,导致环境污染。根据《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制法》第24条第2项规定,本次共提议将269种PFAS列为"关注化学物质"。针对PFAS的管理措施旨在确保化学品可追溯性及供应链信息传递,并不限制其既定用途。公告要点如下:1.全氟烷酸类物质、前驱物及相关PFAS:处理浓度达0.1%及以上时,制造商、进口商、销售商、使用者及储存运营商必须
来源标题(完整)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清单及相关管理措施;
通报编号G/TBT/N/TPKM/573
通报类型1
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发布日期2025-09-15
涉及产品有机化学品(HS编码:29);摄影或电影制品(HS编码:37)
HS 编码29;37;39;40
ICS 编码25,71
责任机构化学品管理局环境部
法律依据2.9.2,5.6.2
语言中文
原文语言英语
页数22
文件号25-5722
评议截止日期及联系信息2025年11月14日;[X]距通报60天;指定处理有关通报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联系方式:WTO/TBT咨询点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台湾地区台北市中正区济南路一段4号
100
电话:+886-2 2343 1700 转1566
传真:+886-2 2343 1804
电子邮箱:tbtenq@bsmi.gov.tw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通报内容

环境部于2025年8月5日公告《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质清单及相关管理措施》草案。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质(PFAS)被认为可能对环境及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威胁,因其可能持续存在或转化为持久性物质,导致环境污染。根据《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制法》第24条第2项规定,本次共提议将269种PFAS列为"关注化学物质"。针对PFAS的管理措施旨在确保化学品可追溯性及供应链信息传递,并不限制其既定用途公告要点如下:1.全氟烷酸类物质、前驱物及相关PFAS:处理浓度达0.1%及以上时,制造商、进口商、销售商、使用者及储存运营商必须取得核准文件、保存月度记录并提交季度报告,同时对化学品进行适当标识。2.气态及聚合态PFAS:处理浓度达30%及以上时,制造商与进口商需取得核准文件、保存月度记录并提交季度报告,并进行适当标识;浓在0.1%至30%之间时,仅需进行标识。


目标与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环境保护

相关文件

政府公报,第31卷,第146号,日期为2025年8月5日。有毒及相关化学物质管制法(https://oaout.moenv.gov.tw/law/EngLawContent.aspx?lan=E&id=210)

法规原始来源及联系信息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TPKM/25_05995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TPKM/25_05995_00_x.pdf WTO TBT咨询点,电子邮件:tbtenq@bsmi.gov.tw

附件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tbtsps.cn/tbt/detail/1?id=kZ8rcO3-LDegNhdLKXZNzXvuQOCy6m0t1bApmukR7N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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