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清单及相关管理措施;
| 来源标题(完整) |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清单及相关管理措施; |
|---|---|
| 通报编号 | G/TBT/N/TPKM/573 |
| 通报类型 | 1 |
| 成员 |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 发布日期 | 2025-09-15 |
| 涉及产品 | 有机化学品(HS编码:29);摄影或电影制品(HS编码:37) |
| HS 编码 | 29;37;39;40 |
| ICS 编码 | 25,71 |
| 责任机构 | 化学品管理局环境部 |
| 法律依据 | 2.9.2,5.6.2 |
| 语言 | 中文 |
| 原文语言 | 英语 |
| 页数 | 22 |
| 文件号 | 25-5722 |
| 评议截止日期及联系信息 | 2025年11月14日;[X]距通报60天;指定处理有关通报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联系方式:WTO/TBT咨询点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台湾地区台北市中正区济南路一段4号 100 电话:+886-2 2343 1700 转1566 传真:+886-2 2343 1804 电子邮箱:tbtenq@bsmi.gov.tw |
| 拟批准日期 | 待定 |
| 拟生效日期 | 待定 |
通报内容
环境部于2025年8月5日公告《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质清单及相关管理措施》草案。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质(PFAS)被认为可能对环境及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威胁,因其可能持续存在或转化为持久性物质,导致环境污染。根据《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制法》第24条第2项规定,本次共提议将269种PFAS列为"关注化学物质"。针对PFAS的管理措施旨在确保化学品可追溯性及供应链信息传递,并不限制其既定用途。公告要点如下:1.全氟烷酸类物质、前驱物及相关PFAS:处理浓度达0.1%及以上时,制造商、进口商、销售商、使用者及储存运营商必须取得核准文件、保存月度记录并提交季度报告,同时对化学品进行适当标识。2.气态及聚合态PFAS:处理浓度达30%及以上时,制造商与进口商需取得核准文件、保存月度记录并提交季度报告,并进行适当标识;浓度在0.1%至30%之间时,仅需进行标识。
目标与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环境保护
相关文件
政府公报,第31卷,第146号,日期为2025年8月5日。有毒及相关化学物质管制法(https://oaout.moenv.gov.tw/law/EngLawContent.aspx?lan=E&id=210)
法规原始来源及联系信息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TPKM/25_05995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TPKM/25_05995_00_x.pdf WTO TBT咨询点,电子邮件:tbtenq@bsmi.gov.tw
附件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tbtsps.cn/tbt/detail/1?id=kZ8rcO3-LDegNhdLKXZNzXvuQOCy6m0t1bApmukR7NE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