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包装标签正面营养标志要求技术法规;
| 来源标题(完整) | 阿联酋包装标签正面营养标志要求技术法规; |
|---|---|
| 通报编号 | G/TBT/N/ARE/679 |
| 通报类型 | 1 |
| 成员 |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
| 发布日期 | 2025-10-28 |
| 涉及产品 | 一般食品(ICS编码:67.040) |
| ICS 编码 | 67.040 |
| 责任机构 | 工业与先进技术部(MOIAT) |
| 法律依据 | 2.9.2 |
| 语言 | 阿拉伯语 |
| 原文语言 | 英语 |
| 页数 | 30 |
| 文件号 | 25-6948 |
| 评议截止日期及联系信息 | 2025年12月27日;[X]距通报60天;指定处理有关通报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联系方式:阿联酋工业与先进技术部(MOIAT) 邮政信箱:2166 阿布扎比,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电话:(+971) (4) 2084456 电子邮箱:uaetbt@moiat.gov.ae 官方网站:http://www.moiat.gov.ae |
| 拟批准日期 | 待定 |
| 拟生效日期 | 待定 |
通报内容
本法规规定了在法规附录(5)所列的食品和饮料产品上放置包装正面(FOP)营养标签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这些产品以其最终形态提供给消费者,且标签需印刷或粘贴在主展示面或替代主展示面上。
以下类别的食品和饮料产品可豁免应用 Nutri-Mark 营养标签:
法规第(5.3)条定义的、所含能量或营养素含量极微且可忽略不计的食品,例如香料和调味品。
未添加任何配料或防腐剂的新鲜蔬菜和水果(完整或切块)。
未经调味或烹制的新鲜或冷藏肉类、禽类和鱼类。
在制备点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烘焙食品和糕点除外)。
由单一配料构成的食品,如大米、茶叶、咖啡或糖。
食品添加剂。
用于制造或包装目的而非直接销售的食品。
外包装面积小(小于25平方厘米)的食品。
瓶装水和矿泉水。
若在展示板或原始容器上附有营养标签的自助服务包装食品。
运动员专用食品和饮料。
适用于0至3岁儿童的婴幼儿食品。
婴儿配方食品和较大婴儿配方食品。
加工谷基食品和婴幼儿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全营养代餐食品和代餐食品。
膳食补充剂。
目标与理由
消费者信息、标签;防止欺诈行为和保护消费者;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相关文件
-
法规原始来源及联系信息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ARE/25_07209_00_x.pdf 阿联酋工业与先进技术部(MOIAT)
邮政信箱:2166
阿布扎比,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电话:(+971) (4) 2084456
电子邮箱:uaetbt@moiat.gov.ae
官方网站:http://www.moiat.gov.ae
附件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tbtsps.cn/tbt/detail/1?id=rkXHl4ns45NAzEXzZkM9AQTngExgKkyU0D3609FAsH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