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合格证产品进口检验公报》;
| 来源标题(完整) | 《清真合格证产品进口检验公报》; |
|---|---|
| 通报编号 | G/TBT/N/TUR/230 |
| 通报类型 | 1 |
| 成员 | 土耳其 |
| 发布日期 | 2025-11-05 |
| 涉及产品 | HAK认可的合格评定领域所涵盖的具有清真声明的进口产品。 |
| 责任机构 | 清真认证机构 |
| 法律依据 | 5.6.2 |
| 语言 | 英语 |
| 原文语言 | 英语 |
| 页数 | 3 |
| 文件号 | 25-7164 |
| 评议截止日期及联系信息 | 2026年1月4日;[X]距通报60天;指定处理有关通报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联系方式:贸易部产品安全和检验总局。商务部SoğütözüMah。2176.SK.编号:63,Çankaya Ankara,06530 电话:+(90 312)204 89 75;+(90 312)204 928 6 传真:+(90 312)212 87 68;+(90 312)204 86 38 电子邮件:tbt@ticaret.gov.tr 网站:https://teknikengel.ticaret.gov.tr/ |
| 拟批准日期 | 2026-01-01 |
| 拟生效日期 | 2026-01-01 |
通报内容
土耳其的清真合格评定是基于自愿的原则。然而,带有清真声明的产品和服务是可靠和可验证的,并且不会误导消费者,这符合公众利益。因此,自2023年6月4日起,打算在清真认证机构(HAK)认可的区域范围内对运往土耳其国内市场的产品进行清真合格评定的组织必须从HAK或其他国家根据涉及HAK的双边或多边互认安排授权的机构获得清真认证。带有清真标志、标记、印章或其他提及清真的符合性声明的进口产品必须由上述授权组织认证。为了确保进口产品清真申报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并保护消费者信心和防止欺骗性商业行为,将通过“单一窗口系统”进行进口管制。在这一框架内,所有与带有清真声明和/或清真合格证书的产品进口管制有关的程序都将通过土耳其政府的单一窗口系统进行。公司将被要求通过上传与其进口货物相关的相关信息和清真文件来提交申请。将所需信息和有效文件完整和准确地输入单一窗口系统是带有清真标志、标记、印章或其他提及清真的符合性声明的产品成功进口管制和清关的先决条件。否则,被视为不符合进入土耳其关税区的产品将不允许通过海关。为了培养消费者对在国内市场流通的清真认证产品的信心,并确保透明度和防止不公平的商业行为,清真认证产品的进口管制和清关程序应通过核实相关方通过单一窗口系统上传的有效文件,遵守本条例草案。
目标与理由
消费者信息、标签;防止欺诈行为和保护消费者;质量要求
相关文件
第7060号法律,“关于清真认证机构的某些规定”“海关法”第4458号关于进口具有清真合格证书的产品的规定相关通知:G/TBT/N/TUR/197
法规原始来源及联系信息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TUR/25_07505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TUR/25_07505_00_x.pdf www.hak.gov.tr
附件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tbtsps.cn/tbt/detail/1?id=AR8h1LpfwtTL8oRXbwOkaX-cXF790RoG1F0F8goBtb2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