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法(符合美国联邦法规)(第21号修正案)5786-2026;
| 来源标题(完整) | 标准法(符合美国联邦法规)(第21号修正案)5786-2026; |
|---|---|
| 通报编号 | G/TBT/N/ISR/1408/Rev.1 |
| 通报类型 | 4 |
| 成员 | 以色列 |
| 发布日期 | 2026-02-23 |
| 涉及产品 | 以下适用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和商品:*儿童和婴儿用品;*清洁产品、有害物质——供公众使用和零售,但需要环境保护部有毒物质许可证的除外;*高压锅、自行车头盔、打火机等;*与食品和饮料接触的塑料、陶瓷和玻璃材料;*太阳镜及眼镜用金属框;*梯子和凳子;*车辆约束装置。 |
| 责任机构 | 以色列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咨询点经济工业部 电话:+(972)74 750 223 36 电子邮件:Yael.Friedgut@service.economy.gov.il |
| 法律依据 | 5.6.2 |
| 语言 | 希伯来语 |
| 原文语言 | 英语 |
| 页数 | 32 |
| 文件号 | 26-1244 |
| 评议截止日期及联系信息 | 2026年4月24日;[X]距通报60天;指定处理有关通报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联系方式:以色列以色列-TBT咨询点电子邮件:Yael.Friedgut@Service.economy.gov.il |
| 拟批准日期 | 待定 |
| 拟生效日期 | 待定;自本修正案在以色列官方公报政府公告部分发布之日起5个月。经济产业大臣如确信所需监督和执行权力的能力建设尚未完成,可通过法令推迟生效。 |
通报内容
继以色列政府第3386号决定之后,经济和工业部宣布了新的标准化改革。改革将允许按照美国联邦法规进口和生产商品,前提是产品在美国或以色列制造。拟议修正案的目的是为进口和制造受强制性标准约束的货物增加一条替代路线。新路线依托美国联邦法规,降低进口阶段的监管要求,注重市场监督,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立法要点:更新《标准法》,增加采用美国联邦法规的相关立法基础设施;增加D2章:采用美国联邦法规要求;增加关于已采用的美国联邦法规的附件8,包括针对具有可变条件的特定产品采用美国联邦法规,如下:CFR标题16-商业惯例,仅关于以下产品的技术要求:儿童和婴儿产品;清洁产品、有害材料——供公众使用和零售,但需要环境保护部有毒许可证的除外;高压锅、自行车头盔、打火机等。CFR第21篇——食品和药品,仅涉及以下产品的技术要求:与食品和饮料接触的塑料、陶瓷和玻璃材料;太阳镜和眼镜用金属框架。CFR-劳工第29章,仅涉及以下产品的技术要求:清洁产品、危险材料;梯子和凳子。CFR第49篇——运输,仅涉及车辆约束装置的技术要求。CFR第40篇——环境保护,仅涉及以下产品的技术要求:清洁产品、危险材料——供公众使用并零售,但需要环境保护部有毒许可证的除外;增加关于违规行为的附件9(目前没有内容);增加附件10,涉及提及标准、强制性标准或制定限制强制性标准适用的产品的生产、进口、销售或使用的规定的二级立法(该表目前没有内容)。对《进出口法令》增加一项间接修正案,以纳入这项改革的所有新方面。
目标与理由
协调;减少贸易壁垒,促进贸易;节省成本及提高生产力
相关文件
以色列标准法,5733-1953及其所有修正案;以色列进出口法令【新版】,5769-1979。
法规原始来源及联系信息
https://fs.knesset.gov.il/25/law/25_ls1_10820156.pdf
附件
关联通报
- G/TBT/N/ISR/1408 — 标准法(符合美国联邦法规)(第21号修正案)5785-2025; — 2025-12-22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tbtsps.cn/tbt/detail/4?id=w-I1wMBL2ZxTspuWvmHYId9D0jT566og5Y3GP4zHeL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