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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贸通报预警 / 低风险

行政长官第210/2025号决定;

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来源: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浏览 0
对澳门特别行政区第15/2016号行政法规附件一表1(有关车用无铅汽油的标准)和表2(有关车用轻质柴油的标准)《车用无铅汽油和轻质柴油的标准》作出修订。通过批准本行政长官决定所附的表1和表2,这些表1和表2取代第15/2016号行政法规附件一的表1和表2。
来源标题(完整)行政长官第210/2025号决定;
通报编号G/TBT/N/MAC/35
通报类型1
成员中国澳门
发布日期2026-04-14
涉及产品车用无铅汽油和轻质柴油
HS 编码27
责任机构环保局
法律依据2.9.2
语言中文
原文语言英语
页数3
文件号26-2880
评议截止日期及联系信息不适用;指定处理有关通报的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联络资料: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地址:澳门特区罗宝博士街1-3号2楼
电话:(853)85972239
传真:(853)28712551
电邮:dcecodco-wto@dsedt.gov.mo
拟批准日期2025-10-15
拟生效日期2025-10-21

通报内容

对澳门特别行政区第15/2016号行政法规附件一表1(有关车用无铅汽油的标准)和表2(有关车用轻质柴油的标准)《车用无铅汽油和轻质柴油的标准》作出修订。通过批准本行政长官决定所附的表1和表2,这些表1和表2取代第15/2016号行政法规附件一的表1和表2。

目标与理由

环境保护

相关文件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报2025年10月20日第一辑第42号相关通告:G/TBT/N/MAC/6

法规原始来源及联系信息

国家咨询点[X]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TBT/MAC/26_02033_00_x.pdf
https://images.bo.dsaj.gov.mo/bo/i/2025/42/despce-210-2025.pdf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地址:澳门特区罗宝街1-3号2楼
电话:(853)85972239
传真:(853)28712551
电子邮件:dcecodco-wto@dsedt.gov.mo

附件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tbtsps.cn/tbt/detail/1?id=5CY1fZqbO6BEyAjQXYHwSYUfDC-y0GRPA_tnhx5_Qq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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