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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贸通报预警 / 评议基地

哥伦比亚拟对高风险动物源性食品实施 境外工厂资质核准制度

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来源: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浏览 4
一、通报概况 2026年10月19日,哥伦比亚向WTO提交G/SPS/N/COL/436号通报,发布决议草案《确立向哥伦比亚出口公共卫生高风险动物源性食品境外工厂的资质核准程序及行政手续》,旨在确立哥伦比亚国家药品与食品监督研究所(INVIMA)办理行政手续的流程,对向哥伦比亚出口对公共卫生具有较高风险的动物源性食品(乳及乳制品、肉制品、渔获及渔业产品、蛋制品)的境外工厂进行资质核准。草案拟在哥伦比亚官方公报发布6个月后生效,评议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18日。 二、适用主体及豁免情形 适用主体: 草案
来源标题(完整)哥伦比亚拟对高风险动物源性食品实施 境外工厂资质核准制度
发布日期2026-10-29
原文来源湛江水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
来源栏目基地动态

正文


一、通报概况

2026年10月19日,哥伦比亚向WTO提交G/SPS/N/COL/436号通报,发布决议草案《确立向哥伦比亚出口公共卫生高风险动物源性食品境外工厂的资质核准程序及行政手续》,旨在确立哥伦比亚国家药品与食品监督研究所(INVIMA)办理行政手续的流程,对向哥伦比亚出口对公共卫生具有较高风险的动物源性食品(乳及乳制品、肉制品、渔获及渔业产品、蛋制品)的境外工厂进行资质核准。草案拟在哥伦比亚官方公报发布6个月后生效,评议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18日。

二、适用主体及豁免情形

适用主体:草案所规定的程序和行政手续适用于向哥伦比亚出口上述食品的境外工厂。

豁免情形:已与哥伦比亚签署并完成国内批准生效的贸易条约或区域一体化协定的国家,且上述协定中已另行约定卫生准入要求及配套条款。

三、境外工厂资质核准要求与办理程序

(一)申请条件

申请境外工厂资质核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取得哥伦比亚农业研究所(ICA)出具的良好动物卫生评估意见。

2.肉制品加工原料应来自经INVIMA对肉及可食用肉制品官方检查、监督和控制体系作出等效性认可的国家。

3.工厂或其所在国/地区不得被被通报存在污染问题、现行卫生或流行病学警报、食源性疾病暴发以及其他具备技术科学证据、可能影响输往哥伦比亚食品安全性的事件。

(二)申请文件

申请人需向INVIMA提交以下文件:

1.高风险动物源性食品境外工厂资质核准申请表。

2.CERT-FOR141电子通知登记表格,授权INVIMA通过电子邮件送达行政文书。

3.渔获及渔业产品加工厂以及灭菌乳和奶粉加工厂,须提交所在国主管当局或官方认可机构出具的HACCP体系实施运行证明文件。

4.出口国主管当局出具的工厂接受官方卫生监管证明;该证明如无明确有效期,则签发时间不得超过1年。

5.ICA出具的良好动物卫生评估意见。

6.文件评审规费缴纳凭证。

7.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提示:境外签发的官方文件,须按哥伦比亚批准的国际条约办理附加证明书(俗称海牙认证);非缔约国出具的文件,仍须按草案规定办理领事认证。上述表格文件可在INVIMA官方网站获取,并以西班牙语填写。

(三)审批流程

1.文件初审:由INVIMA核验申请材料。如材料不完整,给予1个月补正期限,可申请一次同等期限延期。逾期未补齐材料,则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2.技术评估:材料齐全后启动技术评审,1个月内完成评审工作。评审不合格将书面驳回核准;评审合格,INVIMA有权决定是否实施境外现场审计。如无必要,则颁发相应核准证明。

3.现场审计:现场审计要求含技术问卷填写,此外需支付相关费用,限期1个月,可申请一次同等期限延期。如满足上述条件,INVIMA将告知相关方现场审计安排,审计情况将通报出口国主管当局。审计结束后45天内出具相关报告。

4.整改缺陷:如需整改,工厂应在收到报告后90天内采取纠正措施,INVIMA可请求主管当局协助核实整改情况,核实结果将作为授予或驳回核准的依据。

审批通过后,INVIMA将于每周在官网更新发布获得资质核准的工厂名单。

(四)资质核准有效期、变更、暂停与撤销规则

1.资质核准有效期为5年。应在到期前3个月提交续期申请,续期需重复全套核准审批流程。

2.工厂变更地址,或拟增加草案附件1中列明但未包含在初始核准范围内的食品类别的,须重新申请资质核准;仅变更工厂或公司法定名称,提交证明材料完成信息更新即可,无需重新申请。

3.INVIMA可在资质核准有效期内开展跟踪核查,包括文件复核或再次现场审计。

4.如核查发现存在公共卫生风险,INVIMA可暂停工厂资质核准;卫生问题持续得不到整改的,可撤销资质核准。

5.收到暂停、撤销书面行政决定的主体,可在通知送达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

四、合规过渡期

需要取得工厂资质核准的相关主体,自本决议生效之日起,拥有1年办理期限完成资质核准手续。

 

 

作者:徐嘉琪   

单位:湛江水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tbtsps.cn/evaluationBase/detail?id=3JKWTsI4JiAsKdGwNWf8bpqFboWZtoeDwVGzla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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