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对华镀锌卷板作出反规避终裁
2025年6月28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37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厚度介于0.15毫米和2.75毫米之间、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的镀锌卷板(Galvanized Steel Coils/Sheets of thickness ranging from 0.15 mm to 2.75 mm and of a width of 600mm or more)作出反规避肯定性终裁,裁定涉案产品经过轻微改变,即以锌和铝为主要元素(无论是否含其他少量金属)采用热浸镀锌进行镀层或涂层,再出口至巴基斯坦以规避反倾销税,决定对镀铝锌卷板(Galvalume Steel Coils/Sheets, Alu-zinc Steel, Zinc-Aluminum Steel)征收40.47%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7210.6110、7210.6190、7210.6910和7210.6990。
2015年8月11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镀锌卷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17年2月8日,巴基斯坦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正式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6.09%~40.47%的反倾销税,措施自2017年2月8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2022年2月8日,巴基斯坦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2年8月31日,巴基斯坦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继续征收6.09%~40.47%的反倾销税,措施自2022年2月8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7210.4110、7210.4190、7210.4990、7212.3010、7212.3090、7225.9200和7226.9900。2024年8月23日,巴基斯坦对中国涉案产品启动反规避调查,审查涉案产品是否经过轻微改变,再出口至巴基斯坦以规避反倾销税,案件调查期为2017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
(编译自: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官网)
(文 璐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s://www.ntc.gov.pk/wp-content/uploads/2025/06/ADC-37-FD-noticeFinal-Amended-Signed-Notice.pdf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来源页面: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