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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华缬氨酸作出反倾销初裁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浏览 0
2025年8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缬氨酸(Valine)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希杰(沈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CJ (Shenyang) Biotechnology Co., Ltd.]临时反倾销税为32.2%、巴彦淖尔华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Bayannur Huaheng Biotechnology Co., Ltd.)临时反倾销税为53.9%、其他合作企业(详见原文附件)临时反倾销税为42.8%、中国其他生产商

20258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缬氨酸(Valine)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希杰(沈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CJ (Shenyang) Biotechnology Co., Ltd.]临时反倾销税为32.2%、巴彦淖尔华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Bayannur Huaheng Biotechnology Co., Ltd.)临时反倾销税为53.9%、其他合作企业(详见原文附件)临时反倾销税为42.8%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临时反倾销税为53.9%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2922 49 85TARIC编码为2922 49 85 87)。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101日至20249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1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自然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15个自然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20241219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缬氨酸发起反倾销调查。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潘晓君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_202501737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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