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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对华柠檬酸作出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浏览 2
2025年12月18日,泰国反倾销反补贴分委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泰语:กรดซิทริก,参考英语:Citric Acid)作出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57.79%,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泰国海关编码为2918.14.00.000。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2003年3月14日,泰国商业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启动反倾销调查。2004年1月13日,泰国开始对

2025年12月18日,泰国反倾销反补贴分委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泰语:กรดซิทริก,参考英语:Citric Acid)作出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57.79%,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泰国海关编码为2918.14.00.000。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03年3月14日,泰国商业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启动反倾销调查。2004年1月13日,泰国开始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28.70%-38.10%的反倾销税。

2009年1月8日,泰国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0年1月23日,泰国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1年的反倾销税,税率同原审终裁税率。

2011年1月21日,泰国对中国柠檬酸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2年1月20日,泰国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企业WEIFANG ENSIGAN INDUSTRY CO.,LTD.和中国其他企业的税率均为CIF38.10%,有效期为1年。

2013年1月21日,泰国对中国柠檬酸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4年1月20日,泰国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CIF57.79%,有效期为5年。

2019年1月18日,泰国对中国柠檬酸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1月18日,泰国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CIF57.79%,有效期为5年。

2025年1月15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发布公告称,应泰国国内企业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发起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案件调查期间,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以保证金的形式征收,自2025年1月18日起生效,有效期不超过1年。

(编译自:泰国政府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99035.pdf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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