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对马来西亚等三国正丁醇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6年4月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马来西亚、南非和美国的正丁醇(Normal Butanol or N-Butyl Alcohol)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维持2021年4月12日印度财政部第21/2021- Customs (ADD)号通报所确定的税率不变,详情如下:马来西亚生产商BASF Petronas Chemicals Sdn. Bhd.为26.59美元/吨、PETRONAS Chemicals Derivatives Sdn Bhd为51.42美元/吨、马来西亚其他生产商为149.31美元/吨,南非生产商为13.24美元/吨,美国生产商为24.16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051300项下的产品。
2014年11月20日,印度对原产于欧盟、马来西亚、新加坡、南非和美国的正丁醇进行反倾销调查。2016年2月19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6年4月13日,印度财政部发布第13/2016-Customs (ADD)号通报,决定自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对欧盟、马来西亚、新加坡、南非和美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
2020年8月3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The Andhra Petrochemical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欧盟、马来西亚、新加坡、南非和美国的正丁醇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3月30日,印度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1年4月12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21/2021- Customs (ADD)号通报,决定对继续对原产于或进口自欧盟、马来西亚、新加坡、南非和美国的正丁醇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欧盟为46.27美元/吨,马来西亚为26.59-149.31美元/吨,新加坡为35.66美元/吨,南非为13.24美元/吨,美国为24.16美元/吨。措施有效期至2026年4月12日(已延期至2026年7月12日)。2025年9月2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The Andhra Petrochemical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马来西亚、南非和美国的正丁醇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官网)
(赵广霞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s://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2026-04/Final%20finding%20NBA%20English.pdf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来源页面: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