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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对印尼和马来西亚无色浮法玻璃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6月12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1400/QD-BCT号公告,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无色浮法玻璃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正式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税率为32.78%至43.78%,马来西亚涉案产品税率为41.07%至63.39%。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7005.29.20和7005.29.90。措施自2026年6月14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2025年7月18日,越南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
2026年6月12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1400/QD-BCT号公告,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无色浮法玻璃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正式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税率为32.78%至43.78%,马来西亚涉案产品税率为41.07%至63.39%。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7005.29.20和7005.29.90。措施自2026年6月14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025年7月18日,越南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无色浮法玻璃启动反倾销调查。2026年1月30日,越南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
(编译自:越南工贸部贸易防卫局官网)
(文 璐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pvtm.gov.vn/default.aspx?page=news-detail&do=detail&category_id=91b07cf1-3658-4f39-b688-73b9e8ff8a05&id=ab1a7f48-87fc-41f9-8992-f72fba3e4e6b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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