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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对印尼及马来西亚无色浮法玻璃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驻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来源:商务部走出去平台浏览 0
越南《越南经济时报》2月4日报道,1月30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228/QD-BCT号决定,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部分无色浮法玻璃制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税率范围为15.17%至63.39%。 工贸部依据《对外贸易管理法》,与有关单位协调,充分评估了涉案商品倾销行为对越南制造业的影响,以及印尼和马来西亚相关企业的倾销程度。 初步调查显示,来自上述两国的倾销进口商品已对越南产业造成显著损害。尤其在工贸部启动调查后,相关产品进口量仍持续

  越南《越南经济时报》2月4日报道,1月30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228/QD-BCT号决定,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部分无色浮法玻璃制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税率范围为15.17%至63.39%。

  工贸部依据《对外贸易管理法》,与有关单位协调,充分评估了涉案商品倾销行为对越南制造业的影响,以及印尼和马来西亚相关企业的倾销程度。

  初步调查显示,来自上述两国的倾销进口商品已对越南产业造成显著损害。尤其在工贸部启动调查后,相关产品进口量仍持续大幅增长,同比增幅超过61.82%。

  为遏制涉案产品进口的快速增加,避免对未来越南产业造成严重且难以弥补的损害,工贸部决定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下一步,工贸部将继续依照《对外贸易管理法》,与相关方协作,对其提供的信息与文件进行收集核实,并结合案件影响的全面评估,最终作出调查结论。


文章来源:驻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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