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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海事组织 《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2008年氮氧化物技术规则》等两项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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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10届会议以第MSC.575(110)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2025年修正案。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83届会议以第MEPC.397(83)号决议通过了《2008年氮氧化物技术规则》修正案。 依照《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安全公约》),第MSC.575(110)号决议已于2026年7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将于2027年1月1日起生效;依照经1978年和199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10届会议以第MSC.575(110)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2025年修正案。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83届会议以第MEPC.397(83)号决议通过了《2008年氮氧化物技术规则》修正案。

依照《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安全公约》),第MSC.575(110)号决议已于2026年7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将于2027年1月1日起生效;依照经1978年和1997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简称《防污公约》),第MEPC.397(83)号决议已于2026年9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将于2027年3月1日起生效。

我国是《安全公约》和《防污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提出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修正案的中英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26年9月8


文章来源: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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