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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ITC发布对无源光网络设备的337部分终裁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浏览 0
2025年3月1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无源光网络设备(Certain Passive Optical Network Equipment,调查编码:337-TA-1384)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12月19日作出最终初裁(FID)进行复审,最终初裁认为本案不存在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333,511第1、12-14项申诉或美国注册专利号7,558,260第1、3项申诉的行为,具体为不再是

202531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无源光网络设备(Certain Passive Optical Network Equipment调查编码:337-TA-1384作出337部分终裁: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1219日作出最终初裁(FID)进行复审,最终初裁认为本案不存在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333,511112-14项申诉或美国注册专利号7,558,26013项申诉的行为,具体为不再是合格申请方、不再满足进口、未能证明拥有专利、不满足美国国内经济地位;20241224日,申请方要求复审;2025121日,ITC再次发布建议救济措施;2025210日,大法官支持申请方提出的发布普遍排除令措施。而第三方Xenogenic对此提出反对;ITC决定进行复审。

20251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1219日作出的侵权初裁和建议救济措施涉及到的公众利益征求意见建议救济措施是对存在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333,511112-14项申诉或美国注册专利号7,558,26013项申诉的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涉案产品发布普遍排除令;公众和相关政府机构的书面意见应在2025211日前提交。

20245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无源光网络设备(Certain Passive Optical Network Equipment调查编码:337-TA-1384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410日作出的初裁(No.12不予复审即因为中国浙江Hangzhou Softel Optic Co., Ltd. of China杭州索菲特光电设备有限公司、中国浙江Hangzhou DAYTAI Network Technologies Co., Ltd. of China杭州叠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浙江Hangzhou Sumlo Industrial Co., Ltd. of China杭州森伟电子有限公司未能及时应诉,所以该案三家列名被告均为缺席被告。

202312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无源光网络设备(Certain Passive Optical Network Equipment)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84)。

20231114日,美国Optimum Communications Services, Inc. of Jersey City, New Jersey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558,2607,333,511),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中国浙江Hangzhou Softel Optic Co., Ltd. of China杭州索菲特光电设备有限公司、中国浙江Hangzhou DAYTAI Network Technologies Co., Ltd. of China杭州叠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浙江Hangzhou Sumlo Industrial Co., Ltd. of China杭州森伟电子有限公司为列名被告。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于 娟编译)

原文:

https://www.usitc.gov/sites/default/files/secretary/fed_reg_notices/337/337_1384_notice03112025sgl.pdf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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